當前位置:黃金屋線上免費看>靈異小說>溪娘有福> 第五十六章釋放和再審
閱讀設定(推薦配合 快捷鍵[F11] 進入全屏沉浸式閱讀)

設定X

第五十六章釋放和再審

說到城北乞丐可怕,她一個弱女子根本不敢去時,遊溪雖然在裝柔弱,做假戲,可她也注意觀察著在堂的幾個官吏,她察覺到那少司寇知道她是入宮見過洪熙帝的遊家大姑娘後,屁股又往椅子外移了一些,腰桿也被他抻的更直了。

她猜,她馬上就能離開司寇府了。

良久,少司寇再拍驚堂木,“今因證據不足,無法定罪,特當堂釋放京城淨山人士,祖遊政明,父遊順熠,遊氏。”

遊溪鬆了口氣,這一刻看這少司寇的精神面貌,遊溪才覺得他有個當官兒的樣,剛剛一副著急下值的樣子,她怎麼看怎麼不順眼。

“小女子多謝司寇還……”小女子清白。

“人在哪裡?立刻給我罰脊仗!”

遊溪話還沒說完,一道聲音自後堂傳來,緊跟著那聲音的主人也從後堂出來。

遊溪看去,眼前一黑,怎麼又是那個每次一碰到她必然就會倒黴的六殿下。

自前日午時,六殿下不舉的事傳遍了都城後,六殿下先是被洪熙帝喊進宮裡罵了一通,後又被洪熙帝派去的六個醫官挨個診治了一通,最後卻只得到六個醫官搖頭嘆息的表情後,他心態就崩了。

這幾天走到哪裡,他都覺得有人拿異樣的眼神看他,發過無數次怒火。

在各個城門佈局人手抓人,也是他的主意,反正他不舉的事已經在官宦之家傳遍,他已經夠丟臉了,那他如今就一定要把傳播這事的人抓獲,好好懲戒,讓其知道這世上不是長了張嘴就可以亂說話的。

“又是你!”六殿下從後堂出來,看到遊溪那一刻也愣了一會兒。

一會兒後,他直接大步而來,抬手就要掐遊溪。

遊溪在看到六殿下後,就一直防備著,在他朝自己走來時,也大步向後退,“六殿下,外頭可都是你宇家百姓,你確定要當著百姓的面兒動手嗎?”遊溪警告。

時下,除了一些案情嚴重要三府並判的不方便公開的案子,無論是京兆府,還是司寇府,又或是刑部,單獨審案子時都不禁普通百姓來堂外聽審。

今天遊溪從城門樓被抓來司寇府,一路上引起了不小的關注,是以來湊熱鬧的百姓也不少。

六殿下看了眼外頭好奇探頭的百姓,聽到那些百姓說,“不是結案判那小娘子無罪了嗎?怎麼這人還來找事?”時,他強制將自己的怒火壓下去。

“張少司寇,這人被你司寇府的犬官親自抓獲,你為何判其無罪。”

自六殿下突然從後堂闖出來,堂上的張少司寇那還安坐得了,早就站起身,聽到六殿下的問話,他立刻走上前解釋,“殿下,府上犬官是根據那些乞丐得的賞銀的味道抓人,這女娘不知為何,經過犬官時,犬官吠叫了兩聲,這才被帶來盤問,剛剛下官已經問清她不是壞您名聲之人。”

“是啊,是啊,殿下,我家的情況,您也知道,我這段時間都不在城裡,連發生了什麼事,到現在我都不大清楚,我怎麼可能是會害你的人呢。就是我想害,我也得有那個本事接觸到你,才害的到你啊,今天真是一樁天大的誤會。”遊溪也跟著解釋找補。

“呵,損我名聲何須要接觸到我才能損。遊氏,你遊家一直與吾不睦,你家大父是不是私底下做什麼小動作了,這裡面有沒有其他人的功勞。”比如他那位在他府邸裡安插了細作的好四哥。

六殿下自不舉的事被傳的全城皆知後,就嚴查了府邸一次,這一查,好傢伙,輕輕鬆鬆就查出了好幾家細作。

其實這安插細作,幾乎是每個達官貴胄之家都會做的事,素日裡大家也本著,你在我家放個你以為我還不知道他是細作但其實我已經知道了的人在這裡,我在你家也這麼放的互相來而不往非禮也的想法,都不會主動戳破。

可這次,因為細作,把六殿下坑害的不輕,他一氣就把府邸他已經知道的細作都挖了出來。

而四殿下的細作被挖出來後,他還去洪熙帝面前告了四殿下一狀。

本來六殿下沒有懷疑他不舉的事是四殿下的細作傳出去的,畢竟自他知道自己不舉到事情被傳出去,只有兩天時間,那兩天時間裡,他只讓心腹接觸自己,像四殿下的細作之流,連他的院門都碰不到。

可今天在這裡見到遊溪,六殿下一下想起遊家和四殿下的關係,心裡又升起懷疑。

萬一有萬一,那不可能知道這個訊息的細作因為什麼機緣巧合知道了,然後告訴給四殿下了呢。

如今遊家是不做官了,可他家族底蘊還在,想辦成一些事還是很容易的。

“冤枉啊,六殿下,我家大父自回了老家後,就一直在家閉門不出,潛心悔過,什麼私下做小動作,我沒看見過,您可別胡說。”

“潛心悔過?一個把所有罪名都推給兒子的人,會有悔過之心?真是笑話。”六殿下橫了遊溪一眼,“吾看你是嘴硬,張少司寇,這案子還有的審,要是她還不說實話,國朝的優容婦孺這一條例,就不用用到她身上了,直接動刑吧。”六殿下冷漠道。

遊溪氣的發抖,這個六殿下是以為這世間只有他是人,別人都是畜生嗎?想打就打,想罵就罵。

“六殿下,是我嘴硬還是你們沒證據,想誣告我,在攀扯別人,您心裡清楚。剛剛司寇已經判我無罪,倘若你們想在審我,就拿出新的證據來,不然我要當堂狀告你們以身份凌辱人,在延請京兆府和刑部坐堂聽審。”

遊溪說的是榮朝的一條法律,榮朝百姓有應召受審的義務,可一次受審結束,被無罪釋放後,若官府再召,得另拿出新證據,不然當事人可拒絕到堂受審,若官員逼迫,可攜請另外兩個執法部門的官員來聽審,決斷。

這條法律指定的初衷,就是怕出現一官獨大,最後造成冤假錯案的情況,很不幸遊溪今天遇到了。

上一章 目錄 +書籤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