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人,先將三人羈押,延後再審。”
驚木一拍。
塵埃落定。
“退堂。”
縣太爺利落出了公堂。
“大人,冤枉啊,冤枉……”
“不關草民的事啊……”
那幾人哪裡進過牢房,這不才嚇到了。
這下二十兩銀子泡湯了不提,結果竟還給自己吃了牢獄之災。
可惜縣太爺早就將他們的求饒聲拋在了堂內,早沒影了。
“我們走吧。”
李蒙起了身,又攙扶起了李宛。
輕飄飄的掃過那三人一眼,沒有絲毫同情。
估摸著縣太爺也是走走過場。
她們前腳一走,後腳就放了不一定。
擇日?
可沒具體說哪日。
可惜了呀。
李蒙是個明白人,一聽就明。
何況她根本不會得了便宜還賣乖。
不過李宛的極品親戚以後還如何作天作地?
李宛走的很堅決,也很快。
並未回頭看那呼天搶地的三人。
她們匆匆出了衙門。
卻發現沒有人圍觀。
李蒙著實驚訝。
公堂不都是公開審理的嗎?
“姐姐幸虧想的周到。”李宛的聲音聽不出喜怒,只低低在李蒙耳旁說道。
“也是你信任姐姐的緣故。”
李蒙將手中的賣身契遞給了她,昨夜李蒙與李宛照著從前的賣身契高仿的。
就怕有這些後顧之憂。
雖說李宛冒著風險,可是她卻沒有任何理由懷疑李蒙的提議。
本就是她的奴僕,如果是想要她的賣身契,又何故多此一舉。
這賣身契雖然不在,可是在咸陽的底還在。
當日她們走的急,也沒有來得及去銷,只要沒有這個賣身契,那底子在那裡也沒有什麼用。
沒人會去查驗啊。
除了主人家。
李蒙製造了這張賣身契,也是有備無患,防就防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