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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經營能力的人,依照本條例規定經工商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可以個人經營,也可以家庭經營。個體工商戶的從業人數有限制,包括經營者本人、幫手和學徒等的僱工人員不得超過8人。”
這條規定,
要等到1987年的檔案釋出後,才會去掉對僱工數量的限制。
但不論是不是解除8人限制,
對他自己都是完全沒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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