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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9 最後一根稻草 (3 / 3)

得了,媒體和觀眾把什麼國內第一導演,最好的電影給安到李謙頭上,隨之而來的也有不小的爭議。

普通觀眾把《我不是藥神》評委新世紀以來最好的電影,而文藝片圈子卻不認同。

看著這些觀眾的爭論,李謙搖搖頭,關掉了電腦螢幕。

其實那些文藝片的簇擁著說的沒錯,王嘉衛的鏡頭語言和色彩美學,李謙拍馬也趕不上。

不是技巧越高超就越厲害的,追求技巧,必定要捨棄劇情,樸實無華的平鋪直敘也是一種極致。

可是這些文藝片的簇擁著不會去關心,當初的寶島影壇,就是被那群新浪潮導演親手葬送的。

那部在文藝片圈子裡奉為神作的《一一》,導演楊德倉去世後,和他一起並列為新浪潮運動領軍人物的候嘯賢說過,寶島電影就是被他們這群人搞死的。

當初張一謀那一批人要是繼續拍文藝片,華語電影搞不好也沒救了。

就那部《一一》確實是神作,放在華語影史上都可以說是神作,但是這樣的電影幾年出一部就夠了。

國內市場,和觀眾,缺的是《我不是藥神》這種高質量的商業電影。

那下一部電影拍什麼?

李謙也陷入了沉思。

在家裡整整呆了一天,腦海裡無數電影的畫面一一飄過。

不過,沒等李謙想明白,他期待的更勁爆的訊息,如願出現了。

在剛剛結束的一場重大會議中,透過了《華夏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

這次刑法的修改,涉及到了一個和《我不是藥神》中密切相關的地方。

生產、銷售假藥罪,由危險犯模式,變成了行為犯模式。

原本銷售假藥的量刑標準是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新修正的條文中,不管對人體有無害處,只要是定義為假藥,一律算違法。

也就是說,程勇在2002年那個時間線販賣假藥,沒有觸犯銷售假藥罪,因為不會對人體造成危害,犯的是走私罪。

按照新的條文,那就是走私的同時,也構成銷售假藥罪了。

這個改變,加大了對假藥的打擊,是好事,畢竟現在有各種對人體無害的假藥。

但是,也意味著全國各地從印渡代購格列衛仿製藥的病人,他們的行為就是犯罪了。

代購仿製藥的,在國內不是罕見的,幹這一行的沒有幾十個也有十幾個了。

從此之後,代購併且銷售沒有批文的印渡仿製藥,是犯罪,想吃到便宜的仿製藥,估計會越來越難了。

這就是李謙期待的,最後一根稻草,應該算是吧。

PS:這個條文的修改,是從法學教授羅翔老師的課上得知的,如有不對,可以在本章說指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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