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這段戲李光傑的狀態就和之前不一樣了,抓住鯊魚,意味著他不用在工作、父老鄉親和自己內心的正義做抉擇,最大的矛盾不存在了。
發自內心的開懷大笑,這就是李光傑需要表現出來的。
拍這個鏡頭,李光傑也把昨天的鬱氣一掃而空,高興嘛,多簡單的事。
不過沒高興多久,他的狀態又得調整回來了,一個海洋生物學家告訴他,這條鯊魚不是兇手,兇手是一條更大的巨型鯊魚。
樂極生悲,一瞬間的變臉,這個鏡頭又被李謙磨了五六遍才過。
然而,更鬱悶的事,接下來一場戲他得挨一耳光,而且頭兩遍實拍可以假打,然後就要動真格的了。
這也沒什麼可說的,拍戲肯定會有各種狀況,他也只能儘可能一條過,少挨幾耳光了。
捧著個劇本走到一邊,反覆琢磨。
試拍兩遍假打之後,開始實拍動真格的了。
“開始!”
迎面走來一個女人,正是第二個受害者小男孩的媽媽。
“李隊長?”
李光傑面色沉重,“我是。”
“啪!”
一巴掌甩在臉上,這是一個傷心過度的母親的憤怒,力度並不算大。
“我才知道,前幾天就有人被鯊魚咬死了。”
“你明知道海里有鯊魚,還伯納阻止人下水。”
“鯊魚被抓了,而我兒子已經死了!”
聲音並不是那種憤怒的控訴,而是一種無力的哭腔,更讓人心痛。
“咔!”
這次不是李光傑的問題,群演畢竟是群演,那種哭腔、語氣、顫音都差了點味道。
不過李謙還是沒讓李光傑多挨幾耳光,打完耳光視角變了,鏡頭得切一下,打了一次就夠了。
李光傑也鬆了口氣,他真怕李謙又不講理地讓他捱上個七八次耳光,就算力氣不算大,也不好受啊。
這個鏡頭也拍了八遍才過,這是讓男主角轉變的一個轉折點,失去孩子的可憐母親,讓同樣做父親的男主角意識到自己之前的錯誤對別人造成了多大的傷害。
......
接下來沙灘邊的戲份又拍了四天,一共花了六天時間把外景拍完。
6月9號,李謙便帶著劇組回到了橫店的水下攝影棚,拍攝電影剩下的最核心的戲份。
(求推薦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