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破臉,對你們有什麼好處。”潘婕都不知道,自己語氣軟了下來。
“不,我們至少知道賺了錢該感謝誰。”李正泰意有所指,“正因為貴方太過無視選手利益,他們才會委託我。據我有限的資訊,也能知道,秦浩的價值被貴方壓低了。”
李正泰強調道:“他可是LPL第一個S賽冠軍中單,他還很年輕。未來兩三年,技術大概不會下滑多少。”
“LGD投資的也很多,我們那樣幫秦浩宣傳。”
“我要看到合同、支出,沒有什麼比白紙黑字更清楚。”
“我們……”
“合同原件或者影印件。”李正泰打斷道:“轉會視窗的時間不多了,望貴方好好考慮,給出準確的答覆。”
在來之前,李正泰問過秦浩的意見了。
總結起來就2點。
一,他願意留隊。
二,他不當傻X。
李正泰覺得這2點並不難做到,忌憚談崩的又不是他們。
何況對於LGD開出950萬年薪,加三年優先續約權的補充條款,李正泰覺得很搞笑。
裡面有說秦浩表現的不好,LGD會按照‘市場’降薪嘛?
有說表現的好,會按‘市場’漲薪嘛?
標準是什麼?
什麼樣的成績算退步?不能衛冕冠軍?
這一系列的地方,都被LGD含糊了。可操作的餘地非常高。今年就算開一千萬又怎樣,明年呢?
有什麼能限制LGD降薪?
沒有。
這不是純欺負秦浩看不懂合同裡面的坑嘛。字面意思的優先跟實際操作的優先,差別能有馬裡亞納海溝那麼深。
萬一LGD對外報個天價轉會費,其他俱樂部想挖都挖不了。
在LPL一線選手普遍(國產)三四百萬的市場價格裡,LGD報個幾千萬轉會費,這不就是變相搞合同期內鎖死嘛。
更操蛋的是,LPL竟然還能把經紀約跟合同分開計算,還西八是俱樂部普遍操作。那萬一在合同履行期間,LGD又擅作主張來個十年經濟長約,這裡面算誰的?
李正泰在韓國電競協會幹過一段時間,比很多人都懂裡面的貓膩。
不把這些地方談好,談明白,就不可能跟任何一個戰隊簽約。
而且最好是經紀約獨立到選手身上。
想談合作可以,選手本人要清楚裡面的彎彎繞繞,形成三方合作。
……
賀義才看著面前的女老闆,氣勢一步步放低。
出了辦公室,他有點焦慮,怕影響秦浩的前途。
李正泰抱著合同檔案,溫聲說:“就算錯過春季賽,也不是一件壞事。不把經紀約收回來,LGD想亂搞都不用通知我們。”
賀義才一聽經紀約三個字就決定縮了。因為他不懂,但剛才旁聽的時候,隱隱約約覺得這件事很重要。
“小浩的事就多麻煩你了。”他只能說這些。
“收錢辦事罷了。我不會砸自己的招牌。”李正泰話語裡帶著一種“我們才是自己人,俱樂部是外人”的口吻。
“等我研究完這些,再跟他們談。放心,急的肯定不是我們。”
晚上。
C博迴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