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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一LGD對外報個天價轉會費,其他俱樂部想挖都挖不了。
在LPL一線選手普遍(國產)三四百萬的市場價格裡,LGD報個幾千萬轉會費,這不就是變相搞合同期內鎖死嘛。
更操蛋的是,LPL竟然還能把經紀約跟合同分開計算,還西八是俱樂部普遍操作。那萬一在合同履行期間,LGD又擅作主張來個十年經濟長約,這裡面算誰的?
李正泰在韓國電競協會幹過一段時間,比很多人都懂裡面的貓膩。
不把這些地方談好,談明白,就不可能跟任何一個戰隊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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