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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章 君欲行何事? (2 / 3)

“公使錢。”李寇輕輕地、長長地舒出一口氣。

楊春所說的古渭州知州尹洙,實際上應該聽作是“故渭州知州尹洙”。

尹洙,本朝仁宗朝時大臣。

李寇這些時間讀書是有選擇的,為避免犯忌諱事,他對宋朝律法詳細讀過三遍,又讀了不少經典案例的記載,自然明白官場上,尤其邊關官場上有一個送命的陷阱。

這個陷阱便是公使錢。

宋朝對邊將是刻薄寡恩,凡有些許差錯必定連累一大片。

那麼對知邊地的文臣呢?

看似很寬大為懷實則同樣刻薄寡恩。

許多名臣就在這個溫柔陷阱上掉了鏈子。

慶曆五年,西軍邊將董士廉入朝彈劾渭州知州尹洙,理由是“將官錢數百貫挪作己用”。

尹洙辯解說,這錢是借給部下讓他們還債以及利用這筆錢辦產業盈利減輕邊軍負擔的。

董士廉與尹洙所說的官錢,便是宋朝官員無論廟堂還是地方官員都會面對的公使錢。

公使錢,也就是官錢,是宋朝各級官署辦公的公錢,主要用途是供給官府衙門日常開支,招待過往官員以及公務人員,這制度,乃宋太祖趙匡胤所創。

宋人王明清曾釋義:“太祖既廢藩鎮,命士人典州,天下忻便,於是置公使庫,使遇過客必館置供饋,以濟其乏食。”

這實際上是宋太祖對地方的籠絡。

隨著時間的推移,公使錢有了比較明確的來源,一乃朝廷的撥款,名為正賜錢,一乃地方自籌,其用途也隨著自籌這一範圍的擴大出現了五花八門的理由。

自籌,一般根據當地情況設定。

但地方官署一般透過非法經營,如房產、放印子,也就是高利貸錢,以及開設妓院酒樓,乃至倒賣商品獲利潤。

既然籌備的門路是這樣,那麼籌備的錢怎樣用自然有了說法。

首先,最盈利的生意自然是錢生錢的重要渠道。

於是,房產、印子、酒樓、妓院、倒賣甚至不顧資敵的盜賣當然成了一種惡劣的風氣。

而對於邊將來說,無論何種途徑獲取的公使錢,用起來自然免不了這樣那樣的問題。

朝廷最擔憂的便是邊將以公使錢養兵自重。

因此邊將被特別針對自然情理之中。

但對“刺史”等地方文官來說,公使錢可就成了體現個人修養乃至為官是否妥當的考驗。

而這一隻怕大宋所有地方官員都有插手的美味陷阱,又成了新舊黨爭的小戰場。

同樣在仁宗時期,范仲淹好友滕宗諒便在慶州任上,因為公使錢使用不當被陝西四路都部署鄭戩舉報“前在慶州枉費公用錢十六萬緡”,監察御史梁堅的參與,以及御史中丞王拱辰的參與,以及滕宗諒的政治智慧實在太感人,本人被連貶三次,范仲淹也因此受到牽連離京,慶曆新政從此煙消雲散。

因此,對大宋朝廷來說,一個軍州的一點公使錢,一知州,連帶一個參知政事,是完全可以聯絡起來做文章的。

且屢試不爽。

到尹洙一案,尹洙被彈劾的幕後主使乃是夏竦,夏竦的政敵便是對西夏的主戰派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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