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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王朝律例》,凡(文武官吏宿娼(狎妓飲酒亦坐此律者,杖六十,媒合人減一等,若官員子孫(應襲蔭宿娼者,罪亦如之。
官吏及其子孫和青樓女子吃個飯、聊個天,也算是犯法,若被巡城御史發現查清,當事人便會受到十分嚴厲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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