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獨概念和普遍概念
1.根據概念反映的數量,可以把概念分為單獨概念和普遍概念
2.單獨概念是反映一個物件的概念,如北京市魯迅
3.普遍概念是反映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物件的概念,如國家、學生、商品
注意:
表達普遍概念的詞語在自然語言中有兩種用法。
1.集合概念:一種是彙集式用法,其所表達的是以一類物件的整體屬性作為內涵的概念
2.非集合概念:分散式用法,其所表達的是以一類物件的每一個分子的屬性作為內涵的概念
判斷:一個詞語所表達的是集合概念還是非集合概念,一定要結合語境。
所指物件可具體化為每一個體或某一個體的(置於句首,能加“所有”,置於句尾,有某個體與之呼應),是非集合概念,否則是集合概念。
(二)概念間的關係
概念間的關係是指概念之間在外延上的關係,根據概念在外延上是否有重合,可以把概念間的關係分為相容關係和不相容關係
前者:年輕人、老實人
後者:男人、女人
1.相容關係
概念間的相容關係是指外延至少有一部分重合的兩個概念之間的關係。根據外延重合情況的不同,相容關係又分為四種情況:全同關係、真包含關係、真包含於關係、交叉關係
分別舉例:等邊三角形與等角三角形、學生與大學生、白馬與馬、青年與作家
注意:
一、具有全同關係的兩個概念僅僅外延相同,內涵是不同的。內涵外延都相同的兩個語詞屬於一個概念,不構成全同關係。例如西紅柿和番茄
二、真包含關係和真包含於關係非常相似,如果不考慮順序問題,二者可合稱為從屬關係,其中外延較大的概念叫屬概念,外延較小的概念叫種概念
三、具有真包含於關係的兩個概念可以用判斷詞“是”連線起來。比如“松樹”和“樹”,我們可以說成“松樹是樹”。而事物的部分與整體之間不具有這個特點。比如“樹幹”和“樹”,不能說成“樹幹是樹”,它們只能是不相容關係。
2.不相容關係
概念間的不相容關係是指外延沒有任何重合的兩個概念之間的關係,又叫全異關係,又分為兩種情況:矛盾關係,反對關係。
矛盾關係和反對關係的區別:前者兩個概念外延之和等於其屬概念的外延,後者兩個概念外延之和小於其屬概念的外延
注意:
事物的整體和部分之間是全異關係。例如“地球”與“地核”,“中國”與“北京”,“森林”與“樹”。不要以為它們是真包含關係。
綜上所述:概念間外延的關係可以概括為五中基本關係,全同關係、真包含關係、真包含於關係、交叉關係和全異關係。
2.2明確概念的方法
1.定義
(一)定義的含義及構成
定義是揭示概念內涵的邏輯方法
語法學就是研究語言規律的科學
文學是語言的藝術
定義由被定義項、定義項、和定義聯項三個部分組成
(二)定義的種類
1.事物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