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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章 監察從事 (2 / 2)

他遂答道:“說來,這還是我根據州牧想到的。宗正認為州牧可以避免太守盤剝百姓,亦可集合州郡力量鎮壓叛亂,我認為,想要達成宗正所說的目標,今之刺史只需加一項兵權便可。”

“即在州郡生亂初期,刺史不需等待朝廷的批覆,即可募兵平叛,或可如邊郡領五千兵,並督各郡郡兵相助。之後朝廷無論如何處理,都不至於拖延最佳平叛的時機。”

給刺史加兵權不是劉辯瞎想的,而是有先例的。

內地的刺史最初沒有兵權,後來根據實際情況逐步發展成了由朝廷派出使者監軍,乃至於由刺史自行募兵出擊。

尤以黃巾之亂時為甚,那時候,只要治下有黃巾的蹤跡,刺史就有權募兵。

但這些的總前提是刺史獲得了朝廷的准許。而州牧,則和太守一樣,本就有平賊的職責,兵力不足可不得自行募兵嘛!需要告訴朝廷嗎?完全不用!

現在,劉辯想要有限度的給到刺史一定規模的募兵權。

靈帝反問道:“辯兒就不擔心刺史如州牧般無人可治?”

劉辯答道:“若無叛亂,刺史自然沒有兵權。若要防止刺史為了掌兵而養寇自重,朝廷原本就可以在得知叛亂後派出使者。而刺史無治民之權,軍隊糧草供應皆依賴郡縣,本地郡守亦可監督刺史。”

“我唯一擔心的,就是刺史能力不足,既不知兵又不能用知兵之人。”

靈帝忽然問道:“這些是你想出來的還是盧卿告訴你的?”

劉辯稍作猶豫,決定實話實說:“有盧師相助,幫我去除了幾個不合時宜的想法,大體上是我想到的。”

靈帝聞言感慨之餘,不忘調侃一句劉辯:“怪不得年初時太醫說你思慮過度……”

之後,他交待劉辯道:“稍後以此再寫一份奏書,至於伱所擔憂的,不妨留至明日,使群臣商討……”

劉辯自然答應,又多說了幾句話,遂準備告辭回去寫奏書了。

臨走時,靈帝忽然說道:“辯兒,這朝中事務,只靠一人是處理不完的,你這兩份奏書,可與盧卿共寫。”

劉辯一愣,馬上反應過來,應允,作別。

其實在軍事上,劉辯最想做的不分州郡,設立轄區,如部分邊郡一般,以不同籍貫的營兵分營鎮守。

作為野戰軍的營兵戰力最強,一營千人左右,規模不算大,但依託於其遠超於郡兵的裝備和訓練,與郡兵戰鬥力完全不在一個檔次。

放在內郡,關鍵時候結合郡兵足以形成戰鬥力。

由中央撥錢的營兵能做到定期輪換駐地,從而避免軍閥化,實現真正意義上的軍政分離。

而非像現在這樣,只能放任州郡軍隊的本土化。

奈何沒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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