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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六十八章 最大的魚 (2 / 3)

張鯨回過神來後,立刻又奏道:“林泰來先前曾經秘密潛回京師,當街打殘鴻臚寺序班邢尚智,其後傷勢致死!”

萬曆皇帝反問道:“邢尚智與你有何關係?”

張鯨老實答道:“乃是臣外宅的管家。”

萬曆皇帝不耐煩的揮了揮手:“那就併案處理,一起審問了!”

先給林泰來定個重罪,然後就法外開恩、天子特赦!

那樣的話,明星人物林泰來不就被輕鬆拿捏了?這就叫帝王心術吖!

而張鯨心裡仍在美滋滋,被仇敵林泰來遭清算的大喜訊矇蔽了心智,連忙出宮辦事。

眾所周知,朝廷三法司指的是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三法司會審理論上就是最高等級的司法審判了。

至於朝臣一起參加的廷審,那和司法已經沒多大關係了,是政治和人文領域的事情。

因為五行和風水理論,主刑罰的三法司並不像其他衙署那樣,在皇城東南角辦公,而是獨立位於京城的西邊,並且互相緊鄰著。

這就很方便張鯨張廠公辦事,他到了刑部,見過刑部尚書陸光祖之後,就把隔壁都察院左都御史吳時來、大理寺卿孫鑨都叫了過來。

而後張鯨直接對三人宣佈說:“咱奉旨前來催辦你們三法司,在林泰來到京之前定下審理章程。”

陸光祖、吳時來、孫鑨對此並不感到意外,因為廠衛對各衙署的監控,其實都是擺在明面上的。

比如說三法司重要案件的審理,必定會有廠衛的人旁聽。

審理林泰來這麼敏感的人物,有東廠提督代表天子出面過問,一點都不令人驚奇。

當即三人就開始商議起來,左都御史吳時來對刑部尚書陸光祖說:“此乃私罪,理當在刑部審問,並由陸大司寇負責主審。”

陸光祖立刻不同意說:“不,不,這分明就是公罪,理當在都察院審問,吳總憲做主審才合適。”

聽著左都御史和刑部尚書互相推脫,學問不多的張廠公雖然面無表情不動聲色,但心裡有點懵。

公罪?私罪?這是什麼?與都察院和刑部有什麼關聯?

幸虧他帶了比較專業的東廠僉書過來,此時在他耳邊低聲解釋:

“對官員而言,公罪指的是與職權直接相關的,譬如貪贓枉法這些罪名;而私罪就是殺人放火、強奪財產之類的私人行為罪名。

按照官場制度,公罪歸都察院管,私罪歸刑部管。

故而吳總憲和陸司寇爭論是公罪還是私罪,目的就是把主審權推到對面去。”

張廠公恍然大悟,但在專業領域裡,他也插不上話,只能繼續聽這幫官員嗶嗶。

吳總憲說:“林泰來打死虜酋,完全靠的是武力,與他職權無關,所以說這是私罪,你們刑部就管了吧!”

陸司寇說:“林泰來以欽差身份出使塞外,執行冊封和款待公務的過程中,打死了虜酋,當然算公罪,該你們都察院收留。”

吳總憲說:“被打死的虜酋並非林泰來冊封物件,與林泰來公務無關,算私底下鬥毆,所以歸根結底還是私罪,送你們刑部最為妥當。”

陸司寇說:“但林泰來所以依仗的就是公務身份,如果沒有公務身份,他怎敢動手並能全身而退?伱們都察院不受理說不過去。”

兩邊各有各的道理,聽起來還都有理,一直辯到了金烏西墜,也沒扯出個結果。

張廠公也沒辦法,只能先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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