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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7章:知己知彼,百戰不殆(13) (1 / 2)

上回講到異時空的明朝後期,日本實行“閉關鎖國”,給清朝與朝鮮做了“榜樣”,後來又大肆侵略對方。

《神奈川條約》又稱《日米和親條約》,是在日本“明治維新”之前,“江戶幕府”(德川幕府)與美國東印度艦隊司令官馬休·卡爾佩斯·佩裡締結的第一個條約,也是歷史上日本被迫締結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

西元1853年,在培裡率領美國艦隊到來的前一年,美國的第十三任“大總統”米勒德·菲爾莫爾就親筆寫信給日本的“德川幕府”,要求其開國並通商。可是,幕府在接到要求後,猶豫了一年的時間也沒有動靜。

而美國方面也曾一度打消要求日本幕府“開國通商”的注意。可是,美國畢竟是“民主國家”,於是在翌年2月13日,派出海軍的“准將”馬休·培裡率,領著眾多的軍艦直接駛進了日本的“江戶灣口”,再次訪問日本。

日本則在後來位於“橫濱”開港資料館所在地方,設定“招待所”展開了協商會議 。協議從開始到結束,大約進行了一個月時間,但最終還是締結了《神奈川條約》,也就是日本歷史上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

在簽訂條約之後,一些交涉場所就轉移到了現如今的靜岡縣下田市,並且在同年的5月25日時,又釐定了《神奈川條約》的相關細則,據說在締結的《下田條約》中的相關內容就有13條之多。

之後,培裡所帶領的艦隊也在同年的6月1日從日本下田啟程南下,準備歸國。此外,在歸國途中,美軍艦隊停留在了琉球,並與琉球國也締結了“通商條約”。也就是這樣,日本在美國武力的威脅下,最終與美方代表簽訂了《神奈川條約》。這雖然是一份“不平等條約”,但也給日本社會帶來了一些“意外”的好處。

《神奈川條約》也被稱作是《日米和親條約》,是在西元1854年的3月31日,由日本“江戶幕府”與美國“海軍艦隊”所締結的“和親條約”,主要是由日本方的“全權代表林”復齋與美國方面“全權代表”——“東印度艦隊”司令長官馬休·佩裡共同簽約。

此條約主要規定,日本必須開放“下田”與“箱館”這兩個港口並與美國通商,此外,還要保證遇難的美國士兵得到安全的保障。這看是簡單,其實複雜,因為其中涉及到了締約國雙方之間裡裡外外的各種操作。

首先,從“德川幕府”統治末期的混亂期再到“明治維新”開頭的這一時期,《神奈川條約》不過是日本不可避免的與西方列強所簽訂的眾多不平等條約中的一部。既然“不平等”,就能知其中最得利一方是美國。

其中也不難看出美國方面之目的,因為當時的美國人經常在太平洋進行捕鯨的活動,其中就需要大量燃料。於是,美國就需要離漁場最近的日本來進行燃料補給,誰知燃料費用卻被日本人坐地起價提高了。

其實另一方面,美國方面最大的目的,還是食物與淡水的補給。或許是因為日本不願補給才故意提高價格,但最終卻導致了美國方面只能透過武力威脅來達成協議。據說,此條約的具體內容包括以下幾點:

第一、美國船隻需要的物資補給地點是在開港後的“下田”、“函館”二地;第二、要對美國籍的漂流民予以救助和引渡;第三、美國人活動的可能範圍是以“下田”為中心的方圓7英里之內、及與以“函館”為中心的5英里內之範圍,並且還規定禁止美國人進入武家、町家的勢力範圍內;

第四、對於美國人暫時的休息場所,則是設定在“仙寺”、“玉泉寺”,而美國人的墳墓就設定在“玉泉寺”內;第五、美國人禁止從事獵取鳥獸等狩獵活動。以上這些這是《神奈川條約》的大概內容了。

對於日本在西元18世紀中葉時期,與美國簽訂了《神奈川條約》這一事件,雖然對日本來說是“絕對的恥辱”,因是日本有史以來簽訂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但若從長遠的眼光看,對日本未必不是一件好事。

首先,當時日本仍處在“德川幕府”統治的後期,其“掌權人”主要是德川家康家族的“幕僚”們,而當時的“倭王”(日本天皇)已名存實亡,並沒有多大權力,頂多是以“扶桑神道教”之“教主”身份出現在世人面前。

在那個時期,日本社會主要還是由“武士”、“大名”、“農民”等不同階層組成,彼此有著較大貧富差距。

其中,日本的軍隊也主要是由“德川家康”的家族後人一手掌控。在當時,他們對於日本的“外交政策”,差不多跟中國清朝時期一樣,也都是關起國門來自己玩,不讓跟外國做生意,害怕被西方宗教勢力滲透。

但是,由於美國派軍艦直接入侵了日本領海,使得日本“江戶幕府”的幕僚們見到如此武力強大的美國後,立馬就怕了起來。於是,“德川幕府”就和美國代表培裡簽署了《神奈川條約》,還開放了兩個港口。

後續一系列不平等條約的簽訂,使歐美列強紛紛跑來日本進行貿易,利用日本“金銀比價”過低的先天優勢,大量傾銷各自的工業產品來換取日本的海量白銀,再用白銀套取日本黃金,造成通貨膨脹,物價飛漲,讓生活在社會底層的廣大農民紛紛破產並陷入絕境。而各地“大名”則趁機鼓動農民暴動,反抗官府。

當時的日本人普遍認為是“幕府政權”太軟弱無能,於是就聯合起來發起“倒幕運動”,讓皇權重新登上了政治舞臺。就這樣,倭王(明治天皇)再次掌握大權,從而使日本的經濟、軍事以及教育科技得到發展。

實際上,這就是《神奈川條約》所帶來的直接影響。故算起來,《神奈川條約》中的“開國條件”,真的要從“收益”上來說,日本方面確實比起美國方面所得多了許多,甚至到了之後的“文明開化”時代,日本方面仍是獲利最大的一方。畢竟從此以後,日本就走上了“軍國主義”道路,透過對外擴張來發展民族資本。

總的說來,《神奈川條約》的簽訂,對日本甚至是亞洲來說,都造成了的很大的影響,既有消極的一面,也有積極的一面。這對於日本自身來說算是件好事,但對於其亞洲鄰國來說,就是一連串噩夢開始。

因為日本人一旦有條件且具備了相應的實力之後,就會在“歷史基因”驅使下,向外發動侵略戰爭以反哺本國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發展。這一點也在德國“法西斯主義”身上得到了印證,畢竟搶劫才是致富捷徑!

再來說說不久後,在日本武力脅迫下,朝鮮被迫與之簽訂《江華條約》就知道日本人的民族性格是怎麼樣的了?貪婪、殘暴、狠辣!《江華條約》用朝鮮語來拼寫就是강화도조약,英語為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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