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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護”統管著大宛以東、烏孫以南的三十多個國家,各國“自譯長、域長、君、監、吏、大祿、百長、千長、都尉、且渠、當戶、將、相至侯王,皆佩漢印綬”,也就是說,這些當地的貴族們名義上都是漢朝的地方官員,但各個國家都按照自己的方式來管理自己的國政,從法理上只有擁有了漢朝的印綬才算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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