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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8章:妖僧無敵?清規戒律! (2 / 2)

僧人出家受戒後,戒律還要求比丘(和尚)、比丘尼(尼姑)分別住在各自處所,不能同住一個院。

因此,俗人與僧人交往時,不宜問是否已經結婚之類的話,不宜邀請僧人唱歌、跳舞或參加其他不符合佛教清規戒律的娛樂活動。同比丘尼交往要注意,男性公民不能進尼眾的寮房(尼姑庵)。俗人同比丘尼說話時,要有另外的人在場,不要主動與比丘尼握手,併到比丘尼寺院參觀、拜佛,應衣冠整齊等等。

俗人中的女士們,到男眾寺院(和尚廟)也要注意,不要隨意到僧人關閉修煉的地方去打擾其坐禪。

對於在家的居士(俗家弟子),佛教只要求在每月特定之日裡實行一種剋制的生活,即不塗香裝飾,不觀聽歌舞劇,不坐臥高廣床座。持齋的日子一般是陰曆朔日、初八、十四、望日、二十三、二十九日。

對出家眾的稱謂,佛教也有一些講究。中國人一般稱呼男出家眾為“和尚”或“師傅”,稱呼女出家眾為“尼姑”或“姑子”,其實這種稱呼是不準確的,尤其是對尼眾的稱呼,更是一種不尊重的表現,過於世俗化。

其實,遵照佛教的制度,只有大叢林(寺院)的“方丈”才能稱為“和尚”。此外,“沙彌”的“剃度師”也可稱為“和尚”;“比丘”的“得戒師”也稱“戒和尚”。所以,其他僧人一般都不能稱“和尚”,因此乃尊重的稱呼。

對於“和尚”,外來俗人可稱其為“和尚”、“大和尚”、“方丈”,教外人可稱其“大法師”、“法師”,“居士”(俗家弟子)們可統稱其為“某某師傅”。凡是剃度出家的男性,年滿20歲,受了“具足戒”的則稱做“比丘”。

受具“足戒”五年之內的“比丘”,還是沒有資格收授徒弟的,但“居士”可稱他們為“師父”,教外人可稱“某某法師”。注意,教外人同僧人交往時,不可直呼其號,因這樣做顯得不尊重僧人,易引起信教群眾反感。

對於女眾出家人,稱其為“尼姑”並不合乎佛制,因為正確的稱呼是年齡滿18歲,在受了“十戒”的基礎上再加“六法”,為隨學“比丘尼”。因此,居士們可稱其為“某某師傅”,教外凡俗之人則可稱其“某某法師”。

受過“具足戒”的是“比丘尼”,教外俗人可稱其為“某某尼師”、“某某法師”、“某某師傅”、“某某師太”,如金庸武俠小說《倚天屠龍記》中“峨眉派”的掌門人“滅絕師太”,但也有人稱尼眾寺院的“住持”為和“尚”的。

因“漢傳佛教”門規很嚴,故其在看到男女裸奔且交媾混戰後,立刻五毒攻心,魔念滋生,不攻自破。

“咯咯,臭禿驢,讓你們自個玩唄,本座可不想跟你們這幫臭和尚繼續浪費時間了——走起!”話音一落,只見“巨女”催沒弟一張口便將自己的“元神領域”吸入口中,包括眾人、分身、精怪們也都瞬間消失了。

“咦?怎麼回事?”、“這是……想逃?”、“快抓住她,別讓妖女逃了!”、“對對對,先奸後殺再奸再殺!”

就在一眾“金身法相”忽然失去了攻擊目標而全都變得一臉茫然時,外圍那一眾懸空盤坐吐納煉氣並忙著唸經的和尚們終於反應過來,便趕緊彼此交換眼神,討論如何處理“獵物”。不過,“催沒弟”可不想待著。

由於“巨女”之身乃有眾多“他化自在分身”和“鬼仙分身”聚合而成,並且原本其“修為境界”也不過才“元神後期大圓滿境界”而已,如今之所以看起來達到“煉神返虛”,是因為她透過“命運長河”借用了“前世”之力。

“催沒弟”的“前世”便是其“本尊”——“女家樂”,修為乃“大道聖人”境界,因此儘管這億萬分之一縷“神魂”暫時未能修到“真仙”境界,但不妨礙其施展一些“仙術”,如“天罡縱地金光遁法”和吞噬萬物的“洞炫金光”。

雖說“洞炫金光”能吞噬萬物甚至破解萬法,但前提條件是“目標”的修為境界儘量不超過自己,同時無功德氣運加身,否則實施展來的效果就會大打折扣,除非自己已經修成“真仙”,在體內形成“仙域世界”才行。

就在和尚們爭論不休之際,只見原本身高百丈的“巨女”催沒弟突然身形驟然縮小,緊接著一閃而逝,如同流行劃過天際,在到達地面時居然化作一道“金光”鑽入土中不見蹤影,原來是施展“縱地金光”逃走了。

約麼一個時辰後,眼瞅著東方即將魚白時,催沒弟終於再次鑽出地面,卻不知不覺來到一片沙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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