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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御史所言不虛。按唐律:諸私鑄錢者,流三千里;作具已備,而未鑄者,徒二年;作具尚未備者,杖一百。
現在發現的這十五家,不僅已經鑄錢了,而且鑄錢數量極大,僅僅流放三千里,恐無法震懾宵小之輩。本官同意鄭御史的說法,這些人,不殺不足以平民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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