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禍不單行,福無雙至。可在二十世紀的最後這一年裡,韓丁不僅心想事成,而且好事成雙。他在美國的大伯因病過世之後,在遺囑中把他在青島的一幢海邊別墅指名分給韓丁繼承,韓丁的爸媽為這事專門去了一趟青島,把那幢舊房子賣了八十萬塊人民幣。韓丁一夜之間變成了一個富翁,他把這事告訴羅晶晶的那天晚上,他們兩人到五星級的王府飯店痛快地飽餐了一頓自助餐,以慶祝他們即將到來的豐衣足食。
韓丁的父母把錢存在韓丁名下,把存單交給了韓丁。按照父母的意見,現在把這個錢存起來,是為了韓丁考完託福出國後,拿這錢換成美元帶出去。除了出國學習之外,韓丁將來總要結婚的,總會有孩子的,這些人生大事都需要錢。四十歲以上的人都保留著儲蓄的習慣,以豐補歉,以防萬一,過著今天的日子,擔心的卻是明天。而韓丁這種年輕人卻不屑於整天工於算計地生活,他們更重視現在的享樂,抵抗不了眼前的誘惑,未來的事未來再說吧。何況,自從他和羅晶晶相逢並且相愛以後,他早就打消了去美國留學的念頭,更何況他準備去投奔的大伯也不在了。他先用這筆錢把父母看了十幾年的二十五英寸彩電換成了三十四英寸的,又給他媽買了一枚翡翠戒指,給他爸買了一套精裝《二十四史》,然後就是給羅晶晶買東西。羅晶晶說過,她對吃無所謂,她喜歡穿。她的衣服都過時了,所以,他們就去買衣服,去國貿地下、去王府地下、去賽特、去燕莎、去恆基、去豐聯,北京的高檔商場他們都去遍了。羅晶晶扎進時裝堆裡的那份興高采烈的樣子讓韓丁心裡無比舒服。是的,他發過誓,他要讓這個不幸的女孩過得比誰都幸福!
穿戴齊全之後,就輪到臉上的脂粉。韓丁這才知道羅晶晶這麼細嫩的面板敢情都是用最名貴的化妝品保養出來的。他這才知道羅晶晶以前最常用的搽臉油名叫倩碧,羅晶晶張口就能說出它的價錢——三百六十元。三百六十元,聽上去尚可接受,但一買才知道,那竟是很小的一瓶,要是韓丁搽臉也就夠搽半個月的。還有香水,她喜歡的牌子叫夏奈爾。夏奈爾!韓丁覺得那是英國王妃和丹麥公主才用的牌子。他這才知道他發的那點橫財其實是養不起真正的羅晶晶的。
他們第一次紅臉的爆發點就發生在香水上,那是在中糧廣場的香水櫃臺前,羅晶晶讓售貨員拿了那瓶六百多元的夏奈爾,噴了一點在自己的左腕上,用右腕摩擦著聞。韓丁看了看價牌,馬上婉轉地表示:“太貴了咱們別買了。”羅晶晶果然一句話不說地把香水退了回去,這讓韓丁非常感動,於是主動拉著她到另一個櫃檯去又買了一瓶倩碧,上次買的那瓶倩碧差不多快用完了。他們買完倩碧又去看服裝,轉了半小時後羅晶晶居然又回到香水櫃臺,執意要買那瓶夏奈爾。韓丁真的生氣了,當著售貨員的面質問羅晶晶:“咱們剛才不是說好不買了嗎?”羅晶晶臉上下不來,還沒等售貨員把香水拿出來,她便紅著臉跑開了。在回家的路上也不和韓丁說話。晚上雖然照常給韓丁做了飯,但只是熱剩飯而已。韓丁吃完飯,利用幫羅晶晶洗澡的機會溫存了半天,才把羅晶晶逗笑了。到晚上上了床,韓丁才和她心平氣和地討論白天的糾紛,他說我倒不是真花不起這六百多塊錢,我生氣是咱們都說好不買了你轉一大圈回去又要買,說話太不算話了。羅晶晶說:“我又沒說不買,買香水都是先噴一點在手腕上,半小時以後再聞,合適了再買。這個香型我以前沒用過,哪有當場買的?”韓丁這才明白羅晶晶在商場裡轉來轉去是等著手腕上的香水揮發得恰到好處時再聞、再買。韓丁真是長見識了,不僅知道了香水該怎麼買,而且,他從羅晶晶內行的闡述中,真正領教了她這千金小姐確實不是假的。
是的,羅晶晶顯然從小養尊處優慣了,雖然她很喜歡模特這個工作,但韓丁發現她很少自己主動出去找活兒,韓丁有錢之後她更是懶得動彈。他發現這個從小吃穿不愁的女孩特別缺乏事業心和危機感。她每天除了給韓丁做飯,做各種好吃的東西之外,就是睡覺。睡覺之後,就是逛街,逛各種名牌商店。有一次有個商店又想找幾個櫥窗裡的活體模特,把電話打過來叫她去,她一口推掉了。這種在櫥窗裡擺姿勢的活兒,又累又不體面,她不到餓肚子的那一步是絕對不幹了。幹十天半個月不就才兩三千塊嗎?寧可少噴一點夏奈爾也不去了。
羅晶晶的這些毛病、缺點,在他們彼此熟悉之後,在韓丁突然有錢之後,終於一一浮現出來,但為時已晚,韓丁已經愛上了這個女孩。愛是排斥理性的。羅晶晶的種種缺點就算韓丁全都瞭然在目,心裡卻產生不了一點厭惡。他明明知道羅晶晶的購物慾和虛榮心是不對的,但他仍然勤勤懇懇地陪她逛店,為她喜歡的那些不實用的名牌掏錢。有錢之後,他們常常不在家吃飯,晚上想吃什麼,打輛計程車就去了。有時他們會花上三十多塊錢的車費去吃一頓二十多塊錢的麵條,就跟抽風似的。週末他們常常會一起到舞廳、迪吧這類地方去玩兒。其實,韓丁並不喜歡這種鬧哄哄的地方,他去這種地方不是為了尋找興奮,他的興奮點在於與羅晶晶金童玉女般地出雙入對,引來無數羨慕的、驚異的、色迷迷的目光,這些目光能讓韓丁感到非常得意。
羅晶晶也喜歡不動聲色地出這種風頭,每次出去玩兒之前總要花很長時間刻意打扮。令韓丁放心的是,羅晶晶的名牌時裝和名牌香水並不是為了招蜂引蝶,而是為了和女孩爭奇鬥豔。在那些夜生活的場所裡,女孩和女孩之間從來互不搭腔,其實心裡都是互相打量較著勁兒的。
除此之外,羅晶晶身上剩下的就都是優點了。她的缺點是因為她從小無憂無慮的生活環境,同樣,她的優點也來源於此。比起那些從小面臨生存競爭的人來說,羅晶晶的個性要單純得多、厚道得多。她不善鑽營,不那麼勢利,比較善良,富於同情心,這些優點是好多事業心強的女孩所沒有的。韓丁覺得他爸爸以前總說的那句話真是放之四海而皆準:一個人的優點必然包含了一個人的缺點;相反,一個人的缺點也常常包含了他的優點。他第一次帶羅晶晶回家去見“公婆”時,就是這樣跟他爸評價羅晶晶的。他說:“爸,您說的好多話都過時了,可這句話絕對至理名言!”他爸白了他一眼:“廢話,這話是列寧說的。”
韓丁帶羅晶晶去見“公婆”,要是按過去的傳統,就算是訂婚了。可現在的年輕人,頭腦裡沒那麼多程式,而且誰願意那麼早就結婚呢?婚姻對他們來說,已不那麼重要,重要的是他們彼此相愛。更重要也更本質的是,韓丁是在羅晶晶一無所有之後才愛上她的,而羅晶晶則是在韓丁突發橫財之前愛上他的,這樣的相愛難道還不純潔嗎?還不牢靠嗎?還需要懷疑嗎?
他們的愛情已經無須用婚姻來加以鞏固和證明,何況,他們的年齡,加到一起還不到四十五歲,還不到談婚論嫁的時候。韓丁的父母也希望兒子目前專注於學業或者事業,如果韓丁不願意出國留學的話,也可以考研,現在是知識經濟的時代,學歷越高越吃香。不願考研的話,也可以集中精力好好工作,在所裡把基礎打好,多積累實踐經驗,在實踐中也同樣可以成就一番事業。而羅晶晶,以韓丁父母的意見,也應該去補習一下,考個大學什麼的還來得及。無奈長輩言之諄諄,晚輩聽之藐藐,聽了點頭稱是,其實並不上心。雖然韓丁平時也總勸羅晶晶去學點文化,至少看點書什麼的,看什麼都行,只要是書,必定開卷有益!但他也知道這年月漂亮的女孩子,特別是那些搞藝術當模特做明星夢的女孩子,有幾個愛看書的?瞧瞧那些已經成了腕兒的明星們,那些大明星們,有多少是靠文化、靠功力、靠刻苦、靠積累才成星的?不多!多的是靠一部戲、一首歌、一個節目,甚至靠幾句貧嘴一夜成名。好多港臺明星連話都說不清楚,不也照樣紅嗎?現實的榜樣是不可抗拒的,是任何道理都解釋不了的。他們給無數仰慕者提供了一個現成的啟示和明確的方向——機會才最重要!只要有了機會,本事平平也照樣黃金萬兩!羅晶晶的問題是,她連機會都懶得去爭,她自恃天生麗質,老是等著別人找上門來憐香惜玉。所以,韓丁想,她這個樣子,多晚也出不了名。不過,正如列寧說的,一個人的缺點必然包含了一個人的優點。比起那些過於爭名奪利甚至不惜拿身體、臉盤兒做代價的女孩子來說,韓丁寧可羅晶晶養在深閨一事無成,也絕不容許她為了事業以身相許。他有時甚至為羅晶晶的缺點而沾沾竊喜:這年頭能有這樣一個漂亮女孩不圖名不圖利不泡吧不泡那些男人的飯局踏踏實實地守著你,每天早上送你出門,晚上等你回家,回家幫你寬衣、幫你擦臉、幫你洗頭,然後一起吃飯、一起看電視、一起聊天、一起上床雲雨恩愛……有這樣的女孩你還不知足嗎?
如果說,父母對韓丁和羅晶晶學業事業上的勸誡可以權當耳旁風的話,那麼,他們對韓丁羅晶晶同居生活的干預,則確實給了韓丁很大壓力。父母為這事找韓丁嘮叨了多次,也正式談過話,態度很強硬:“你和她並沒有結婚,你們結婚也還早,怎麼能如此堂而皇之地住到一起去呢?”韓丁父親的話更坦率:“你和羅晶晶,你們是不是整天泡在一起,你們有沒有婚前性行為,這我們都不干涉,我們也干涉不了。時代變了,我們的意見只能是供你們參考。但你們現在住的是我和你媽單位分的房子,你周圍左右的鄰居都是我們單位裡的同事,人家會怎麼議論、怎麼看待我們?這不僅僅是你們年輕人自己的私事,而是要影響到我和你媽在單位裡的形象,我們當然要干涉!”韓丁的父母都是知識分子,在單位又是頭頭,他們的單位又是那種風氣古板的地方,於是韓丁不得不回家與羅晶晶商量。韓丁的媽媽給韓丁出了一個主意,她說可以讓羅晶晶先住到他們那裡去。韓丁媽媽挺喜歡羅晶晶,也願意和她做伴互相有個照應。但韓丁不同意,羅晶晶當然也不願意。他們生活在一起快半年了,正迷戀在美妙的兩人世界裡,誰也不想打破現狀分居單過。韓丁想了半天,最後找到了一條兩全其美的出路。他對羅晶晶說:這是唯一的出路了,既可以保全父母的面子,又可以將兩個人現在的幸福進行到底,就看你同意不同意了。
羅晶晶說:“好啊,我當然同意了,你快說你快說到底是什麼主意?”
韓丁說:“結婚!”
羅晶晶嚇了一跳:“結婚?”
韓丁說:“咱們已經過了法定的年齡,索性就結婚,正大光明地住在一起。”
羅晶晶愣了半天,才驚訝地說:“這……這麼早就結婚?”
羅晶晶這個態度,讓韓丁有點意外,有點尷尬,甚至也有點惱火。但他用一種平和的口氣掩飾了心裡的不快,他問:“那你打算什麼時候結婚?”
羅晶晶絲毫沒有意識到她的回答讓韓丁不高興了,還理直氣壯地頂嘴道:“幹嗎非要結婚,不結婚就不能住在一起嗎?住在一起互相照顧,幹嗎一定要去拿一張結婚證?”
韓丁索性攤開了問:“你是不是有什麼別的想法?是不想現在結婚,還是根本就不想結婚,還是僅僅不想和我結婚?”
羅晶晶說:“我不想現在結婚。”
韓丁又問:“那你到底愛不愛我?”
羅晶晶說:“我不愛你幹嗎跟你在一起?”
韓丁緊逼了一句:“你打算跟我在一起多長時間,暫時還是永遠?”
羅晶晶說:“那要看你了,看你對我怎麼樣。”
韓丁說:“那你說我對你怎麼樣?”
羅晶晶說:“還行吧。”
“還行吧?”韓丁有點激動了,“我說真的我都不知道怎麼愛你了,對你來說就是還行吧,你他媽有沒有良心?”
羅晶晶毫不示弱地反擊:“你對我好,我對你就差嗎?我每天在家收拾屋子、做飯、拖地板,我還老給你洗頭呢!過去都是人家伺候我,我伺候過誰呀?像我這樣對你好的人你到哪兒找去?你說你對我好,你對我好在哪兒啊?”
韓丁終於忍不住發了脾氣,他長這麼大,從來沒對任何人這麼百依百順過,他百依百順得都放棄了自己的是非原則——他不贊成羅晶晶整天賴在床上睡大覺,她非要睡,也就隨她;他不贊成她那麼不愛學習那麼沒有事業心,她就這樣,也就算了;他不贊成她買這樣那樣不實惠還死貴的東西,她非買,也就買了。如果沒有愛,沒有和她廝守一輩子的期待,他才容忍不了一個有這麼多毛病的女孩呢。他知道羅晶晶最初對他一直是被動的、無心的,她最初喜歡跟他在一塊兒玩兒,並不是為了愛,現在的女孩身邊總要有幾個異性的玩伴陪著她玩兒的。但要找一個能對她這樣遷就順從,能像他這麼全心全意對她好的男的,就不容易了。男人渴望的是女人的身體,一朝得手就算達到目的,再往下男人如果還在乎你,那就全靠愛了。愛這個字眼兒在好多男人嘴裡,是個牙磣的話題。
韓丁生氣,是因為羅晶晶對和他結婚的態度,並沒有他原想的那麼熱烈。他的氣憤緣於他的失望。他這麼多天對她全心全意,本以為精誠所至,金石為開。而且,羅晶晶對他的好,對他的那份溫情,給了他一個錯覺,讓他以為他一提出和她結為夫妻白頭到老,她就會熱淚盈眶地撲進他的懷裡輕聲問他:“這是真的嗎,你決定了嗎?”他再深情地說:“對!我決定了!”然後兩人一起花前月下,山盟海誓一番……
但情形完全不是這樣。
羅晶晶讓韓丁受了刺傷,他氣悶了半天,才沉著聲音說道:“你不想結就算了,你不想結我不能勉強你。”停了一下,他幾乎像背書一樣把婚姻法理論中最經典的一段背誦出來,“婚姻是一男一女以愛情為基礎,以長久共同生活為目的的自主自願的結合。你如果不是自主自願的,我不會勉強。”
說完,他穿上衣服,紅著臉走出了屋子。羅晶晶沒有說抱歉的話、哄他的話,甚至沒有一句解釋或辯白,她靜靜地待在他的身後,一聲不響地看著他獨自出門而去。
韓丁下了樓往街口走,地上溼漉漉的,不知何時下了場陣雨,雨後的空氣清新溼潤,但有點冷。現在已經是秋天了,韓丁從心裡往外打著抖,他掏出香菸,點上一根,用力吸,感覺上暖和了少許。煙經過肺部,吐出來時變得青虛虛的,在潮溼的微風中張皇地散去。他一連抽了兩根菸,心裡漸漸安靜下來,後悔剛才對羅晶晶發火。一個無親無靠、寄人籬下的女孩,對別人的臉色肯定是敏感的。他想著羅晶晶在他怒氣衝衝的身後默然不語,一定是傷心難過了……韓丁越想越悔,他扔了煙,轉回身,快步向家裡走去。
他回到家時家裡依然亮著燈,但已不見羅晶晶的蹤影。他屋裡屋外找了兩遍才確信羅晶晶已經走了。在得到這個確信的剎那他嚇壞了,他以為羅晶晶咽不下這口氣棄他而走了。他手忙腳亂地跑進臥室,拉開立櫃的櫃門,看到羅晶晶的衣服都在櫃裡好好地掛著。他到壁櫥裡看,羅晶晶的皮箱也好好地放著,他這才喘息稍定,這才想起撥打羅晶晶的手機。
羅晶晶的手機關著。
韓丁穿上一件禦寒的短大衣,再次跑出家門。他去了羅晶晶在三元橋那個當模特的朋友的住處。那是一間小平房,韓丁以前曾陪羅晶晶來這裡取過她的東西。此時小平房的房門緊緊地關著,窗簾嚴嚴地拉著,但韓丁還是能輕易看到門縫裡洩露出來的燈光,能聽到小屋裡有兩個女人的聲音噥噥低語。他輕輕地、禮貌地、帶著些歉意地敲門。
門裡的說話聲戛然而止,片刻的靜默之後,一個女孩的聲音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