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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由四石米完一石漕米之說,也就是朝廷至少要花費一千六百萬石糧食,才能辦出這每年四百萬漕糧。
首先是辦漕的州縣官員貪汙。
其次是種種漕規,每經一縣盤剝一道,過淮時,有淮規,抵京,有通規,交倉,有倉規,過壩,有壩規,通閘,有閘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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