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國法庭。
蕭白露踩著時間線,踏進了法庭。
吳老闆牙癢癢地看著這個對方的律師,這三天他試圖花錢買通老婆找的這個律師,可對方一點音信都沒有。
也不知道她找到新證據的說法是虛張聲勢還是什麼。
隨著法槌聲響起。
正式開庭。
原告方展示證據的時間到了。
蕭白露把三天前在酒吧拍到的錄影和照片交給了法官。
吳老闆一看,氣得頭髮都快豎起來了:“這是他們找狗仔拍的,故意汙衊我!”
蕭白露眯了眯眼:“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你要能證明這影片上的不是你才行哦,而不是指責我們怎麼搞到證據的。”
吳老闆:“……”
那該死的影片拍得太清晰,他根本無從抵賴。
幸好,他的律師安慰他:“這個證據雖然對我們不利,但也不是太可怕,只是證明你生活作風不好,不能證明你徹底背叛家庭……”
吳老闆一聽,心放到肚子裡,神情終於又嘚瑟起來:“法官,我認栽了,這證據無所謂,只不過是我偶爾泡泡酒吧,不算背叛家庭,大不了我以後再也不去那種酒吧就是了。您直接宣判好了,反正我們感情沒破裂,達不到離婚的條件。”
誰知。
還沒等法官說什麼。
蕭白露笑眯眯地勾唇道:“急什麼,這只是我們第一項證據,後面還有呢。”
什麼?
還有?
這個死女人哪來那麼多證據?
只見蕭白露提交的第二項證據是吳老闆派人來收買她:“試圖收買對方律師的行為,有非常嚴重的偽證罪嫌疑。請法官大人明鑑。”
第三項證據就更震撼了:“法官大人,這份轉賬記錄,可以證明吳老闆試圖轉移婚內共同財產,這是嚴重背叛婚姻的行為,完全可以證明婚姻破裂,必須離婚,而且還要用共同財產賠償女方的精神和青春損失,以及孩子的贍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