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唯一一個會選擇自我懲戒的神;
他將自己犯了錯的女兒投入兇獸之口,任其嚼碎,以這樣一種方式,點亮了秩序之光。
或許,
這就是秩序之神的魅力所在,在那個神高高在上的時代,他身為神,卻給神定下了規矩!
也是我信奉他,信奉秩序的原因所在。
在秩序之光的照耀下,
卑微的人類,第一次有機會,在神的面前,挺起胸膛。
神,
對於秩序之神而言,應該是一種實力的象徵,而非身份的象徵。
但漸漸的,
我發現我自己錯了。”
……
“根據《秩序條例》,你被指控有叛教、背離秩序侮辱信仰等罪,現在我正式宣佈對你提出質詢;
狄斯,
你是否承認上述指控,是否承認你所犯下的過錯!”
狄斯就站在教堂臺階上,看著前方的拉斯瑪。
在拉斯瑪的身體兩側,飄浮著兩本書,一本是《秩序條例》,另一本,則是《秩序之光》。
秩序神教不是一個國家,但宗教發展到一定程度後,必然會衍生出世俗和高階;
神殿的存在,就是真正的高階,神殿長老們掌握了秩序神教真正的隱秘,同時也擁有對秩序之神意志的傳遞和解釋權。
身為大祭祀的拉斯瑪,則是秩序神教世俗巔峰之一的存在,在教會運轉的這套體系中,擁有名義上的最高決策權。
但在神殿長老面前,他只是一個在父母外出工作時留在家裡幫忙照看弟弟妹妹的大孩子。
所以,包括秩序神教在內很多大教會的執行體制,就是****;前者掌握一切,後者掌握前者。
“狄斯,你是否承認你所犯下的過錯!”
拉斯瑪發出了第二遍質詢。
狄斯沒有回答,他就站在那裡。
其實,
眼下的氛圍很微妙;
一個,一直在質問對方是否承認犯錯;另一個,只是站著不說話,就已經拉出了無盡的嘲諷意味。
教堂內的畫壁上,一側畫著的是神降臨人間給人類帶來福祉;另一側畫著的是神帶領人,打敗了惡魔重建家園。
這是一個小教堂,這個教堂雖然有神,卻是一個縫合神;
因為它根本就不存在,亦或者說,它的存在只是滿足一下普通人的宗教精神需要。
拿一些似是而非的教義,編造一些耳熟能詳的故事,似模似樣的一個教堂,看起來稍微和善一些的神父,就可以了。
甚至,你完全可以把這座教堂比作一個公園,是社群街道居民精神生活的一個必需品,和車站、醫院、警局沒什麼區別。
但也正因為這樣,
所以此時看向兩側壁畫中,神和人們臉上所洋溢位的笑容時,真的是滿滿的諷刺。
壁畫中的人彷彿在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