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會面前,素質決定成敗。
在李十三反應過來以前,蘇文學已將槍握在自己的手中。
病貓變回了惡狼。
惡狼也是餓狼,色色的餓狼。
被折磨了好幾個小時,好不容易解除威脅,他想把場子找回來,順便嚐嚐這個美得不像話的女瘋子。
論玩槍,蘇文學可比李十三專業多了。炫耀地做了幾個花哨動作,蘇文學挑釁地抬了抬,重新回到自己食指控制範圍內的手槍:“美女,是不是該聽我的了?”
本能之外、理智之內的李十三當然不怕挨槍子,可任務沒完成,他也沒辦法撂挑子啊。
不想撂挑子,就得像正常人一樣回到談判桌上。
“你那槍裡,應該沒子彈了吧?”李十三記得自己已經開了好幾槍。
“脫!”
蘇文學的命令,更簡單,更直接。他自己的槍,有沒有子彈,還用別人提醒?再說了,即便可能沒子彈了,面對猜錯的不可逆風險,她敢賭?
“我想先上個廁所,尿急。”
“脫!”
“你鼻子又流血了,要不,我先幫你擦擦?”
“脫!”
“你耳朵傷得不輕,要不要……”
砰!
一顆子彈,擦著李十三的耳邊,飛了出去。
不想聽廢話,就得來真格的。
可惜……
“不脫不脫,就是不脫,有本事你打死我!”兩次都擦著同一個耳朵邊,李十三也被激出了火氣。借來的身體怎麼了?除了神仙我惹不起外,誰也別想再看我的身子。
蘇文學的手抖了一下。
這女人的瘋狂程度,遠超他的想象。
他就不明白了,之前在車裡,當面換衣服時,這美女看著挺自然、挺大方的啊,怎麼現在會有這麼大的反應?
他也不是真的非看不可,只不過想透過這種最直接的羞辱方式,把之前丟得一乾二淨的面子給找回來。
可是,對方不配合,極其的不配合。
問題是,他不是這女瘋子,壓根就沒打算用槍傷人。
一來,把人打傷了,得處理傷口,清理血跡吧,麻煩;二來,這女人瘋歸瘋,畢竟沒有沒有給他留下槍傷(耳朵上的小傷,可以忽略不計),他一個大男人,若是使用的手段,連個女人都不如,即便達成了目的,也是毫無成就感的。
算了,一個小女子,犯不著刀槍相見。
蘇文學把槍去了子彈,關上保險,往沙發後面一扔:“子彈不長眼,這東西太危險,咱倆誰都不用,赤手空拳地打一架。誰贏了聽誰的,如何?”
“好”,在想出好辦法以前,李十三願意接受任何可以拖延時間的建議:“不過,你得先讓我三招,打不還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