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瑞克愣了,他完全沒想到裴總竟然會說出這種話。
我何德何能啊?
艾瑞克心裡很清楚,雖說自己的失敗有很多的客觀因素,有時候是被高層給拖後腿了,有時候是因為ioi這遊戲做得確實跟GOG有差距……但不管怎麼說,輸了就是輸了!
他完全是裴總的手下敗將,被花式吊打的那種。
而且,騰達人才濟濟,GOG這麼牛逼的一款遊戲,版本更新、數值平衡、運營活動、電競賽事等等各方面的內容,裴總肯定不可能親力親為,這些工作都是由騰達內部的員工負責的。
就算排除掉裴總的巨大作用,這些員工也是不容小覷的!
要不怎麼說騰達遊戲部門是整個騰達集團的核心部門呢,隨便拉出去一個人都能開闢一個新產業,為裴總的商業帝國開疆拓土。
結果,裴總竟然對GOG這邊的負責人不甚滿意?還說早就想換掉了?
要把這個位子給我?
艾瑞克覺得這是事情相當的不真實,但仔細看裴總的表情,似乎又特別的認真,完全沒有在開玩笑。
於是他真的開始思考這種可能性。
看到艾瑞克陷入沉默,裴謙突然意識到了一個問題:“哎呀,我忽略了一個問題。”
“你也算是達亞克集團的高層了,該不會簽了競業協議了吧?”
“跳槽的話,得賠多少違約金?”
小公司也就算了,但大公司基本上都會跟高層籤競業協議和保密協議,就是為了防止競爭對手公司的惡意挖角。
保密協議很好理解,就是說員工哪怕離職,也不能洩露或者帶走公司機密,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否則的話,高層跳槽直接把公司機密帶到競爭對手公司去了,那不是全亂套了嗎?
至於競業協議,它約束的是差不多的事情,只不過具體約束的內容不同。
一般而言,競業協議主要針對位置關鍵、不可缺少的高層人員,約束他們在職期間不能搞同類業務的兼職,離職後一段時間也不能加入同領域競爭對手的公司。
這個“一段時間”具體是多少,不同公司有不同規定,但一般都是兩年,畢竟太短了沒意義。
當然,協議內容不能寫得過於寬泛。
比如某公司在競業協議上寫,員工離職後兩年內不得加入國內與國外的任何網際網路公司,這就太過分了,因為網際網路公司這個概念太寬泛了,這豈不是讓員工不能去任何有碼農的公司了?
所以,一般是會精確到某一具體領域,比如社交軟體、購物網站等。
像遊戲公司往往會註明,不得加入其他遊戲公司,也不允許個人創辦遊戲公司。
又或者,會寫明不得加入某幾個公司,明明白白地把公司名字寫出來。這些公司往往是業內的大公司,雖然主營業務不盡相同,但存在競爭關係,這也是正常的。
簽訂競業協議之後,員工被限制,所以公司也必須給出一定的補償:員工離職後還要繼續按月給錢,一般是原本額定收入的30%以上,可以看成是遵守競業協議的“封口費”與“補償費”。
如果公司幾個月都不給錢,那麼競業協議對員工的限制也就失效了。
但達亞克集團是正經的大公司,這些方面肯定是極為正規的。
如果艾瑞克真的簽了競業協議,那就有點麻煩了。
要挖人,就得賠違約金,每個公司的情況不一樣,但少說怕是也得幾百萬。
關鍵是,系統不見得允許裴謙出這個錢去挖人。
艾瑞克點點頭:“是有競業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