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真正的資本家來說,任何底限,都是可以用錢來衡量的,一百美元打他一個耳光,他肯定不會同意,但一百萬美元,他可能就會慎重的考慮一下,如果是一千萬美元,絕大多數的華爾街大佬會主動把臉伸過來,至於以前的恩恩怨怨,他們根本就不在乎。
沒什麼比錢更重要。
如果有,那就是更多的錢。
所以,IDG為首的一眾華爾街大佬,已經就牛外賣的事情討論了好幾次,他們在討論是否要放棄這個專案,隨著討論的不斷進行,越來越多的人贊成及時止損。
於是,IDG立刻約談盧允浩,提出牛外賣破產清算的要求。
提要求的時候,IDG的高管有些語氣不善,他認為,盧允浩是IDG投過的人裡,最蠢的一個,從頭到尾都被李牧按在地上反覆摩擦,這樣的人讓IDG和其他資本血虧上千萬美元,簡直是要被釘上恥辱柱的存在。
盧允浩本來也知道,這攤事兒幹成這樣,破產清算已經基本上是板上釘釘了,及時止損IDG還能拿回去一部分錢,不然的話再耗下去,可能就全耗空了。
但是,盧允浩一見IDG對自己那副不屑的態度,心裡的高傲立刻就湧了上來。
盧允浩覺得,被餓了麼打敗根本不是自己的問題,而是根本就沒有人能在華夏跟餓了麼競爭,自己做不成也是情理之中。
而IDG的高管話裡話外都覺得是自己的原因導致專案的失敗,這讓盧允浩心裡非常不爽。
在談遣散費的時候,盧允浩本來要求,至少給自己,以及自己帶來的高管補償一年的年薪,但IDG的人卻不同意,一分錢都不願意補償,要求公司直接進入破產清算程式,讓IDG的審計小組即刻進入,對所有賬目、資金進行全面管控,同時對所有固定資產進行登記估值。
這給盧允浩的感覺,就像是自己租了套房,正住著,房東忽然衝進來讓自己立刻滾蛋,同時把自己所有的東西都丟到了垃圾堆。
這不光是資金上的遏制,更是人格上的侮辱。
盧允浩的倔脾氣一下子就上來了,他指著IDG的高管罵道:“你別以為我什麼都要聽你的,按照我們的合同,雖然我持股只有20%,但在公司啟動的前兩年,我擁有絕對投票權,你們也無權把我換掉!”
換句話說,這兩年時間裡,牛外賣的一切,都是盧允浩說了算。
別看股份少,但投票權擺在這裡,合約條款擺在這裡,IDG想把他踢走都不可能。
除非盧允浩明確違反了公司章程以及相關法律,比如收受回扣、職務侵佔等等。
如果盧允浩自己沒有原則性的錯誤,IDG想拿回牛外賣的控制權,必須要等兩年合約期滿才行。
這就讓IDG十分難受了。
當初,IDG想的是,把盧允浩當成自己的狗腿子,放他去咬李牧的同時,自己持大頭股份,將來一旦做成賣掉的時候,自然也能拿到大筆收益。
而盧允浩當時想的是,這個專案我可以犧牲大部分的股份,但我必須要拿到足夠多的錢,同時,也必須要拿到絕對的控制權。
所以,他為了避免自己被IDG踢出管理層,專門要了一個兩年的絕對安全期。
他雖然沒怎麼創過業,但是創業故事聽過很多。
當年思科的創始人,就是股份稀釋的太多,又沒有拿到足夠多的投票權,最終喪失了話語權,被董事會踢出了管理層。
也就是說,原本創始人像阿里的馬老闆一樣,手裡的股份已經稀釋到很低的程度,同時也跟馬老闆一樣,還在公司主持大局。
但是,因為他沒有足夠多的投票權,所以,他在公司裡也沒有絕對的控制權。
這個時候,如果董事會里的人聯合起來,能湊出51%的投票權,就可以直接投票讓創始人滾蛋。
這樣一來,創始人雖然股份還在,但對公司的控制權就完全喪失。
馬老闆當年為了避免這樣的事情,甚至放棄了香港上市,同時高出合夥人架構、AB股架構,稀釋股份的同時,不稀釋投票權,甚至還專門從孫政義以及其他股東手裡要回投票權,這樣才確保他雖然不是大股東,但對公司始終有絕對控制權。
盧允浩防的也是大股東的這一手,想讓我滾蛋?不存在的,我偏不滾!
於是,盧允浩一拍桌子,當場宣佈,牛外賣不會進入破產清算程式,相反,他要停止牛外賣的外賣服務,轉而拓展其他業務。
IDG的高管快瘋了,先後給了盧允浩四千萬美元,差不多三個多億,招了一大堆人、買了一大堆硬體裝置,包括大量商用電腦、汽車、手機、電動車、腳踏車、電瓶,又搭建了好幾個充電站,甚至還補貼給使用者、騎手大量現金,前段時間剛投了幾百萬美元用來入股電動車公司,同時準備著手研發鋰電池技術。
如果這時候清算,估計連現金帶固定資產折現還能斂回來一半,但是如果繼續讓盧允浩折騰下去,搞不好就一分錢都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