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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百三十六章 大甩尾 (1 / 2)

審訊持續了一天。

第二天,昌勒市局刑警支隊的審訊民警老邱,帶著江遠積案專班的審訊專家孟成標,一起來到支隊長的辦公室,報告道:“這個嫌疑人不對勁。”

“不對勁,怎麼說?”支隊長郎亨本來像是隻羚羊似的,正在享受青青小草的美好,聽到老邱的話,就像是聞到了獅群的臭味似的,耳朵都豎起來了。

“徐德一直宣稱受害人是自己跌入魚塘的。反覆訊問之後,說辭基本沒有太大的變化。”老邱喘了一口氣,坐到郎亨面前,表情凝重,帶著情緒。

“嫌疑人不願意指認現場?”郎亨問。

孟成標在旁道:“還沒到這一步呢。徐德現在是認罪的,但殺人過程交代的過於潦草,也不符合犯罪現場的事實,這一塊問題很大。”

郎亨坐直了,先笑道:“你彆著急嘛,嫌疑人說謊,這個不是常事嗎?犯不著。”

“問題是,他撒的這個謊,太離譜了。”老邱老小手輕拍桌:“死者是被捆綁起來,墜了一塊石頭沉到魚塘裡去的,失足落水……這個謊撒的太弱智了,我反覆審訊以後,感覺這傢伙不像是裝的。”

郎亨的表情一下子鄭重起來:“你怎麼說的,有沒有主動提到蔡珽訓的死因等情況?”

老邱這下子確定郎亨是明白了,微微搖頭,道:“沒有。”

郎亨這才輕鬆一些:“那就好。”

孟成標人情世故一番,道:“要是換個小年輕,弄不好就要翻車了。邱科臨場處置的極好。”

老邱:“是孟隊你提醒的好。”

這種重大事項,老邱要是主動說出來,理論上,是可能涉及到比誘供騙供更嚴重的指供,相當於告訴了嫌疑人資訊,再讓嫌疑人按照審訊人員提供的資訊回答。

當然,因為口供是審訊人員撰寫的,倒是不至於真的涉及到什麼重大問題,但在案件有重大瑕疵的情況下,這樣審訊也是有瑕疵的。

最關鍵的問題在於,徐德是不是真的兇手。

郎亨“啪”的點燃了一支菸,順手將煙盒丟給了老邱和孟成標,三人一起吞雲吐霧了半支菸的時間,郎亨才磕著菸灰,道:“你們的意思,嫌疑人在給人頂罪?”

三人都是做了20年刑警的,稍微對幾句話,就各自有了判斷。

老邱也輕鬆了一些,道:“逮捕的時候我在場,老小子抖的跟只泰迪似的,他絕對是知道這件事的。”

“包庇?”郎亨問。

“暫時就這一個解釋。”老邱頓了頓,再跟孟成標對視一眼,道:“我們讓人查了一下,徐德的近親屬只有一個女兒,女兒嫁的不錯,老公開了家小公司,搞園林和綠化工程的,老公的父母都是國企的,名下有4套房子,最近一個月,連續賣了兩套房子,錢轉給了兒子。兒子全取了出來。”

郎亨眉毛一挑:“你覺得,人是他女婿殺的?徐德給女婿頂罪?他給女婿頂罪,還會不清楚現場的細節嗎?”

“那我就不知道了。但不覺得,這個解釋挺順的嗎?”老邱呵呵一笑,還是很得意。

以老刑警人的思路來說,這麼順的解釋,不查檢視,真的是睡覺都睡不香。

郎亨擰滅了煙,拿起電話,道:“讓老皮來我辦公室。”

放下話筒,郎亨問:“你們覺得這個徐德,是真的不在現場,還是故意胡說八道的,或者是共犯?”

“老丈人殺人,親家用不著賣房子。”孟成標否決了共犯的選項。

老邱道:“是不是在現場,說不好,有可能胡說八道。他可能也不知道我們做筆錄的方式,可能還想著翻案呢。”

“他現在知道了吧?”郎亨笑了一()

下。

警察做筆錄是轉述形式的,也就是說,記錄在筆錄上的文字,並不是原版原樣的問題和回答,而是經過警察總結提煉和翻譯後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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