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哪是什麼收買酒吧的合同,這根本就是收買我的合同。
第一:崔夕在任職期間不許外出,不許與人說笑,不許玩手機,不許玩電腦,不許……
第二:擔任秘書一職後,嚴鶴笙所有的生活起居全部交由崔夕一個人處理。
第三:一旦崔夕擅自離職,崔夕全部個人財產將轉移到嚴鶴笙名下。
第四:不論任何時間,地點,只要嚴鶴笙吩咐,崔夕必須第一時間出現在指定場合。
第五……
第六……
………
我簡直要吼出來了,“這什麼?!”
“秘書準則。”嚴鶴笙臉不紅心不跳的說出口。
“哈,你讓我做你秘書,又不是做你妻子,還管你生活起居?”我快要被這霸王條款給氣炸了。
這根本就是不平等條約,抗議,我要抗議!
“秘書準則第十二條,與上司頂嘴扣除全天薪水。”
我像看怪物一樣看著嚴鶴笙,因為好奇,我還是翻來那本所謂的秘書準則,找到第二十二條,果然,和他說的一模一樣。
我忍不住爆了粗口,“你是**吧。”
哪有這樣的人,哪有這樣欺負人的。
“這個秘書我不當!”他愛找誰就找誰,只要別找我。
這哪是給人當秘書,這不就是給人當保姆去了嗎。
“時間到,籤不簽字隨你,我已經隨時都準備好了。”嚴鶴笙一副小人得逞的嘴臉。
我作勢要撕掉那張不平等條約,“你這份合同在法律上不會奏效的,它就是一箱廢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