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平仄要求過嚴,有時影響詩和聯的立意。所以在律詩中對平仄的要求已有所鬆動,如一、三、五不問,二、四、六分明。一句詩中第一、三、五字的平仄不合可以放寬不究。就是二、四、六字平仄不合也可採取拗救之法救治。就是說,第一字、三字、五字可平可仄(按規矩對當然更好,第二字、四字、六字必須按平仄格式對出,否則,便犯了孤平的錯誤。
另外,對聯要避免“三同調落腳”,即上聯用三仄聲收尾,下聯三平聲收尾。總之,“失替”、“失對”、“同聲收尾”、“上平下仄收尾”(即上聯尾為平,下聯尾為仄)、“三同調落腳”都屬於影響對聯節奏美的失調現象,初學者應該儘量避之。
說了這麼多平仄之法,再說說我對平仄之法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