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至於當時,目睹劉邦遍封開國元勳一百四十六家,一口氣劃出近二十萬戶徹侯食邑的留侯張良,也不由為之驚呼:陛下把天下十分之一的人,都賜給了這一百四十六家功臣。
兩百萬戶,一千三百萬口;
每戶有田百畝,歲繳農稅至多十石,漢家每年收繳的農稅總額,也不過兩千萬石粟。
偏偏太祖劉邦整個皇帝生涯,漢家就幾乎沒停止過戰爭;
於內,平定異姓諸侯叛亂也好,於外,對決北方匈奴、南方百越也罷。
總之就是:不是正在打仗,就是在奔赴戰場的路上。
動輒十數萬,乃至數十萬兵力的投入,又是常年累月、幾乎不曾停止的戰爭。
整個天下兩千萬石粟的農稅收入,地方郡縣截留三成作為運轉資金,送到長安的就只剩下一千四百萬石。
軍隊軍糧,一年就是三四百萬石;
官員俸祿——光是朝中三公九卿十二人,便已是三萬石以上!
再算上朝堂有司、地方郡縣,毫不誇張的說:漢家每年光是發出去的俸祿,便不下千萬石!
這麼算下來,光是打仗所需的軍糧,外加官員俸祿,就已經能把漢家一整年的財政收入消耗一空。
所以,開國之初的漢家窮。
窮的國庫能跑耗子;
窮的堂堂天子劉邦,湊不出八匹同色的馬拉御輦。
窮的劉邦到後來,都湊不出平定異姓諸侯叛亂的軍費了,便只得不顧朝堂一致反對,發行莢錢三銖——面值十二銖銅的三銖鉛錢。
但沒辦法;
開國之初,內憂外患,天下遍佈瘡痍,百廢待興。
為了短期內改善財政狀況,劉邦只能選擇先解決眼下的問題;
至於後患,則只能留給後世之君去解決,或者說是擦屁股。
當然,劉邦為首的一代目長安中央,也並沒有因為遠水不解近渴,而忘了為漢家挖一口很久以後才能有水的井。
這個‘井’由兩條具體的規定組成。
第一條:凡漢之民女,年滿十五歲而不嫁人的,從十五歲開始,每年罰錢一算,即一百二十錢;
十八歲還沒嫁人的,官府要負責為該女子找到合適的男子,並讓他們組建家庭——也就是通俗意義上的強拉配郎。
沒能做到的,地方官府與該女子的家人,皆坐罪。
第二條:婚後,夫妻每生育一個孩子,男孩賞錢二百,女孩賞錢五十;
婚後兩年之內未生育,罰錢二百。
憑藉這兩條針對性極高的生育政策,漢家得以在開國後極短的時間內,便為華夏文明定下了‘女子十五歲前必須嫁人’,且要儘可能多生育的社會共識。
並在隨後短短四五十年的時間裡,將漢家的人口從開國初,二百萬戶、一千三百餘萬口,一舉翻了個番。
到了劉榮即位的孝景皇帝六年,也就是漢五十一年,漢家總人口超過五百萬戶,兩千八百餘萬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