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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副局長接著道:“農村村民實行自治,由村民群眾依法辦理群眾自己的事情,促進農村基層社會主義民主和農村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建設的發展。這一句尤為重要啊,辦公廳下發過清理傳銷中違法行為的通知,打擊傳銷符合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這個層面來說,村規民約比工商部門的決定更具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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