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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勇對於男子也是沒有辦法,長嘆一口氣,把手中的病例夾重重合上。
《侵權責任法》明確規定實行醫療措施需要患者或家屬簽字,如果術前未籤責任書,屬於醫療流程嚴重違規;而在這項程式之外,其他流程或操作違規,醫生及醫院該擔責還是要擔責。換句話說,患者及家屬在手術知情同意書上簽字對醫生沒有實際利益,但沒有簽字直接進行後續操作屬於醫生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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