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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必須取消帝號,由我大宋皇帝宋冊封其為夏國主,賜“夏國主印”,許自置官屬,向我大宋稱臣,奉大宋為正朔;戰爭中所擄掠的我大宋將校、士兵、民戶需的歸還對方;從此以後,如雙方邊境之民逃往對方領土,都不準派兵追擊,雙方可互相歸還逃人;夏所佔領的宋朝領上栲栳、鐮刀、南安、承平等地和其他邊境蕃漢居住區需重新歸還我方;雙方在本國領土上可以自由建立城堡;我大宋在邊境駐軍與否輪不到你們來說三道四;這便是我大宋的和議條件,你自己斟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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