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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要細化,但大體上有三點。一,狀師不能挑案子,分配給什麼案子,就要接什麼案子。二,狀師不能私下收委託人的銀子,由事務所統一收費,再分配給他們。當然,如果贏的話會多分些,輸的話就少分些,甚至沒有。如果無官司可打,每月有安家銀子。不算多,也足夠在長安生存的。至於這個收費,會有個明細表,讓委託人也一目瞭然。三,每個人在一段時間內都要接一件法律援助官司,並全力以赴。說白了,就是為窮人免費打官司,免得窮人受權貴欺凌,有苦無處說,有怨無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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