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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官府投訴狀稱為下牒,由主典先過目,決定是否受理。受理之後,對於一般性的案子而言,只要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並附上律法中的處罰條款,主典仔細讀過,會直接書面給予審判意見。然後叫來當事人,當堂問幾句就讀鞫了,就是宣告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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