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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九來之不易的愛

也確實如胡蘭所想的那樣,婚姻都是靠兩個人一起打拼的。

胡蘭把自己的名額,讓給了別人,並且給爸爸媽媽也寫信了,說她想要嫁給那個男人,讓他們放心,她一定會好好過日子。

卻不料,收到的是爸爸反對的話語,並且直接要求她回城,就算不安排工作,也不怕,大不了他養她一輩子,字裡行間,全是爸爸的怒火。

看到信的時候,她也錯愕了,怎麼談朋友的時候,爸爸就沒說什麼,只是說了句:女孩子要自重,沒結婚之前,不要住到別人家去。

其實,胡能強那時候用的是緩兵之計。但是,胡蘭哪裡知道爸爸的花花腸子,再說,那時候剛剛墜入愛河,她也沒有去細想。

對於女兒嘴裡說的銣文強,他也知道了前因後果,他是女兒的救命恩人,要不是他,女兒肯定都被燒壞了腦子,女兒信裡面也全是他的好。

但是,他胡能強是誰,可是江大的校長,他現在只是接受再教育,又不是不能回城,他的女兒不可能一輩子待在農村。他早就計劃好了,等他回到江城,就要想盡一切辦法,讓一家團聚。

回信的時候,他除了交代一些事情,也說了他的條件,就是答應她可以和銣文強試著交往,但是不能提前結婚,必須要到法定年齡的時候再結婚。

卻不想,計劃沒有變化快,他剛回到江城,還沒扎穩腳跟,女兒寫信過來,說她要和那男人結婚,胡能強心裡這個氣呀!

急得他血壓都極速往上升,差點都暈過去了,家裡就他一個人,要不是自己緩衝過來,他覺得自己肯定已經這世界上了。

越想越氣,越想越急,一家團圓的心思也越來越重大筆一揮,直接阻止女兒愚蠢的行為,並且也給了老伴和兒子寫信,讓他們也趕緊勸導一下。

因為通訊不發達,胡蘭半年之內才收完這三封信。只可惜,在爸爸給她回信的時候,她已經跟銣文強結婚了。因為下鄉的時候,她的戶口也遷了過來,只要生產隊給兩個人開個證明,就可以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

再說,一年前談朋友的時候,爸爸也知道,也沒反對,所以,胡蘭結婚,一點都不覺得有壓力,高高興興地和銣文強過上了小日子。

當她收到爸爸這封信時,整個人都傻掉了,大腦一片空白,原本等待著爸爸歡喜的回信,卻不想,竟然是滔天怒火。

剛和丈夫結婚不到兩個月,就收到這樣的信,胡蘭心裡也挺難受的。其實,婚後的日子,她也沒有爸爸說的那麼糟糕。

來到這裡四年,她已經會燒柴火做飯,會掃地洗衣服,會下地種田,有時候她還會教生產隊的孩子讀書認字、唱歌。

結婚後,她比之前還舒服得多,因為剛過夏收,農忙時間已經過去,換季的時候農活不多。她在家裡就是織毛衣,縫衣服、做棉鞋,風大女天冷了,就可以穿了。

這些東西,她都是跟婆婆學的。她的學習能力挺快的,婆婆做的時候,給她演示兩邊她就會了。當然,剛開始肯定沒那麼順手,也把手刺出了血,丈夫也說過讓她不要做這些,等他回來幫她。

納鞋底可是一個技術活加體力活:

一手攥住鞋底,一手用力拽針線,指掌間力氣用得大、用得均勻,納出的鞋底平整結實,才耐穿。只不過,這個就比較費力了,胡蘭初來乍到哪裡做過這種活,就算四年來幹了不少體力活,納鞋底的時候,她吃力得很,經常會把手戳到。

棉鞋都是用舊得實在沒法穿的衣服做的,做之前將補丁一層層拆開,把有用的地方剪成一塊塊的碎布料,擱在框子裡面。

等到積累多了,就選個太陽很大的時間,一般都是在十月份做。

用鐵鍋熬一鍋漿糊,把新一些的布料和舊一些的布料錯開,將厚一些的和薄一些的攤均勻,將碎布條一塊塊、一層層粘起來,在太陽底下曬上幾個小時,就成了硬邦邦的“闋子”。如果趕上陰雨天,就拿到熱炕上或火爐上或熱鍋裡烘烤,那闋子成色也不差。做鞋前,先找村裡的巧媳婦,按腳大小,照著棉鞋或單鞋樣式,先在紙上剪出鞋樣子,然後把這紙鞋樣縫在闋子上,刷刷幾下就剪出鞋底、鞋幫,然後就可以做鞋了,一雙或圓口或方口的布鞋,心靈手巧的女人,還會為自家的孩子在冬天為縫一雙黑粗布甚至黑條絨的厚棉鞋。

貧窮的人家,沒有多餘的布條,就是用竹子的外殼做的,用文火把外面那一層毛茸茸的給燒掉,接著就按著剪好的模板剪出棉鞋的樣式,再用漿糊糊上襯布。這樣的棉鞋做出來,也不比布條差,還節約了成本。

因為老媽眼神不大好,銣文強經常坐在媽媽身邊幫她糊布條,穿針線,這納鞋底的事情,根本就難不倒他。一家這麼多人,衣服鞋子全是靠做,大冬天的怕把鞋子弄髒弄壞,遇上下雨天直接打赤腳走,誰捨得穿布鞋走路,冬天雨水多,大人小孩的腳經常都凍得通紅。

她的生活,遠遠沒有爸爸說的那麼糟糕,這封信,她沒有讓丈夫知道,小心翼翼地放在最下面,給爸爸回了信,並且做了給爸爸做了一雙布鞋,還織了一件毛衣,並且告訴他:“爸爸,您的心肝寶貝兒已經長大了。”

當胡能強收到信的時候,眼淚在眼眶裡打轉,為女兒感到高興的同時,也有點點心痛,這可是他捧在手心裡的寶貝,哪裡做過這些事情。

反覆摸著布鞋和毛衣,心中五味雜陳,壓得他差點喘不過氣來。

作為父母永遠都心疼自己的孩子,胡能強知道女兒去的地方條件很差,這件嶄新的毛衣,肯定是用了他們一家人發下去的布票,在回信的時候,把手裡的糧票、布票都塞在了信封裡,還帶了三十塊錢,這可是一筆大數目,他找熟悉的郵遞員幫忙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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