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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者更多的是在網際網路相關產業進行佈局投資,要麼參股,要麼自立品牌;後者則更偏好於實業方面,如家電、汽車、百貨等等。硬要比較起來的話,兩者的知名度是幾乎等同的,因為產品線不一樣,所以目標群體不同,也就導致雙方實力相當,是真正的競爭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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