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
項啟雄那條船上的違禁品,竟然是槍火?
聽到李修文當年的調查發現,哪怕是高澤內心都極其震驚,臉色動容錯愕。
他有想過那些違禁品可能是毒,或者是一些利潤極高的違禁藥品,但他從來沒有想過會是槍火。
因為槍火的管制性,其實比毒品還要嚴格。
對於一個警察而言,如果丟了槍的話。
不僅職位沒法保住,而且第二天警局會出動無數人馬尋槍,相關領導人也會被問責處分。
而且轉運槍火,還涉及到一個問題。
那就是項啟雄的槍支槍火,是自己製造的,還是從什麼渠道得來,又要銷售轉運給什麼人?
“李修文,你們當初是怎麼調查出,那些違禁品貨物是槍火?”
高澤嚴肅的詢問道:
“魏東林事件發生於十三年前,你和齊邵輝調查項啟雄,應該還是發生在十,十一年前的時候吧。
按理說,那時候魏東林命案線索可能都會消失很多,給調查增加難度。”
“是的,由於案件事發久遠,我們小組一度調查困難,長時間陷入瓶頸期。”
李修文道:“但經過了很長時間,我和齊邵輝的小組終究還是等來了線索。”
“什麼線索?”
“魏東林小女兒魏悅曾經來我們市局報警,提出收拾整理父親魏東林遺物書信的時候,發現了一封寫給魏東林的紙質信件。”
李修文道:
“信件有人告訴魏東林,項啟雄公司會定期轉運運送槍火,如果想扳倒對手項啟雄,可以抓住項啟雄這個漏洞。”
“這個情況,我詢問過當年資歷比較老的警察,他們有告訴我。”
高澤道:“只是沒人知道是槍火!”
“槍火違禁品這個情況,當時只限於我和齊邵輝,董婉,章春華的小團體知道,另外還有我們的支隊長江黎川。
其他人壓根不清楚。”
“因為當時我就是接待魏悅的警察,還給魏悅提供的報案資訊進行了記錄。
只不過當我告訴齊邵輝他們的時候,支隊長江黎川也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