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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諸將替你求情,這杖責便就權且寄下!……,若是你能在馳援曹州中立下功勞,可酌情免減;若依舊不肯用命、無有戰功,則兩過並罰!”
小罪用笞,較大的罪則用杖。元朝的刑罰,“笞杖刑”均以七為尾數,從七開始,笞刑最高五十七,杖刑最高一百零七,打一百零七下是最多的。自然,軍法與刑法不同,但一百零七軍棍打下去,就算是個鐵人,性命也要丟掉半條,不養個十天半月,傷勢定難好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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