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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絳州孝女衛氏,字無忌,夏縣人也。初,其父為鄉人衛長則所殺。無忌年六歲,母又改嫁,無兄弟。及長,常思復仇。無忌從伯常設宴為樂,長則時亦預坐,無忌以磚擊殺之。既而詣吏,稱父仇既報,請就刑戮。巡察大使、黃門侍郎褚遂良以聞,太宗嘉其孝烈,特令免罪,給傳乘徙於雍州,並給田宅,仍令州縣以禮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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