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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今戰亂,首重戰功。歷數前朝,若論武功之盛,無過秦漢。秦、漢之爵,列侯、關內侯以下,計分四等二十級。八級以下為民爵,八級以上為官爵。凡臨戰,士卒斬敵首一級,即可賜爵一級。而軍官則按照其所屬部隊的斬首數目,二百人作戰,斬敵人首級三十三以上為滿功,各級軍官亦即可賜爵一級。臣以為,秦漢封爵的制度,若放在太平盛世或許無用,但用在當下,卻是最合適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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