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並沒有即刻下結論,畢竟我對整個案情瞭解得還不是很透徹。
所以我想了一想,又問曹科長:“能不能讓我見見這個丁輝,再問他幾個問題?”
“恐怕沒法問了!”曹科長苦笑,“丁輝在三天前的晚上,已經在拘留所裡自殺了!是撞牆死的,而且死前還用他自己的鮮血在牆上寫下了兩行字。”
曹科長遞過來兩張照片給我,那應該是現場的照片。
一張是一個男子仰躺在地上,頭上明顯撞破了一個大洞,以至滿頭滿臉都是鮮血。
另外一張是對著牆壁拍的,上面有兩行清晰的大字:“我哥貪腐好色,我下流無恥,我們兩個罪有應得,不用追查!”
“你看他撞成這個樣子,居然還能沾著自己的鮮血在牆上寫字,我覺得就憑這一點,已經可以肯定,這不是一個普通人可以做到!”黃警員說。
他說得沒錯,我現在愈發肯定,這絕不是一起普通兇殺案,而是有什麼東西上了丁輝的身,先讓丁輝殺了他哥,緊接著又撞牆自殺在了拘留所裡。
事實上在看到審訊報告上說丁輝能夠看到自己拿著尖刀、捅向自己的親哥哥、但卻控制不了自己的手的時候,我就已經想到了我自身曾經經歷過的類似情形。
當時張小云附上我的身體,我同樣能夠清楚看到我手腳的動作,但是那些動作,不是我在做,而是張小云在做。
所以在當時我同樣感覺到,我控制不了自己的手,就好像那隻手已經不是我的了。
但問題是,張小云已經消失——
雖然丁輝在牆壁上留下了“好色下流”這樣的字眼,感覺好像是一個“好色下流”的受害者,在對丁家兄弟實施報復,但如果張小云真的曾經被丁家兄弟傷害過,她怎麼可能等到今天才報復?
何況我堅信張小云已經消失,要不然她不會到現在不來見我。
那麼,是不是曾經在臨南市“借屍還魂”的那個東西,跑到南川縣做怪來了?
我認為有這個可能!
但是我,很突然地,冒出了另外一個念頭。
那是因為孟響對我的態度。
孟響說我做了一些不該做的事,導致“人家”找到了她身上。
我沒有做過任何一件會讓孟響如此生氣的事,起碼現實中沒有。
但是,如果張小云將我跟她在夢裡做的那些事告訴給孟響知道,甚至於進入孟響夢中,讓孟響親眼看到那種情形,孟響就算再怎麼大度,又怎麼可能不生氣?
至於說張小云如果沒有消失,為什麼不來找我,其實理由很簡單,我跟孟響在一起的情形,也令她看著難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