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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七章:犯罪檔案 (2 / 2)

夏雨把所有材料逐一仔細翻閱,她拿著標註有案發地點的地圖緊鄒眉頭:“每樁縱火案都像是一個完全獨立的個體,它們在空間上隨意跳躍,以至橫跨數省。時間上也找不到任何規律的、具有象徵意義的時間點。受害者與受害者之間哪怕認識都談不上,更不要說存在經濟上或利益上的關聯,要是讓我形容,這就像……就像……”

我看夏雨支支吾吾,乾脆替她說:“就像是一個任性妄為的小朋友在隨處大小便。”

她笑道:“話糙理不糙,這是一個很任性的縱火犯。每次作案,沒有明確的目標,也沒有明確的動機,他可能會連續作案,也可能幾年都不露頭,興起的時候就幹他一票,隨後便銷聲匿跡。我們或許可以把這種犯罪模式稱之為即興犯罪或無目標犯罪。”

我接著她的話茬說:“所以這也是他難以被抓獲的重要原因之一。”

夏雨還是很疑惑:“如果真如我們所言,那麼這個人在心理上,絕對是個真真正正的死變態,否則不會在沒有動機的前提下肆意作案,並且持續這麼多年。”

我表示贊同:“不僅是死變態,而且還是個頗有心機的死變態。你看,警方僅能從多個現場的足跡上判斷他是個左腿不太利落的瘸子,其餘特點竟一概不知,真是匪夷所思。”

說到瘸子,夏雨今天早上不就發現一個?

她把一份材料放在我眼前:“你看看這個。”

夏雨遞給我看的,是截止目前最完整的一份火災現場報告。它包括嫌疑人證詞,可疑目擊者證詞以及模擬畫像。之所以稱為可疑,我想多半是由於目擊者自己都不確定是否真的看見縱火者。

上面詳細介紹道:火災開始時間大約在十點一刻左右,十二半被撲滅。共有四人在此次火災當中死亡,分別是李勇,其妻子蔡瑞芳以及他們的兩個女兒。警方勘察現場後確認為蓄意縱火,而且作案手法嫻熟,特徵明顯,房子的後牆上還寫有‘一家人就要整整’幾個字,之所以沒寫完,是因為當時恰巧被目擊者撞見。

目擊者稱:“當時大約是十一點左右,我剛從朋友家打牌回來,遠遠就望見鄰居家火光沖天,於是二話不說就往家裡跑。也不是因為我為人多仗義,畢竟他家離我家就一牆之隔。等我走近了,隱約看見一個很可疑的人,他手裡似乎用一端已經被燒成木炭的棍子在鄰居家的後牆上比劃。他發現我正在靠近後,緊忙拐進鄰居家旁邊的小巷,路上還把棍子扔進火裡,隨後便消失不見。當時天很黑,整個過程他還始終背對著我,不過藉著火光,我看見那人大約1.70—1.75米,膚色不好說,但從他走路的姿態判斷,我可以確定他是個瘸子。”

之後警方迅速封鎖現場,並鎖定四個當晚曾出現在案發地的嫌疑人。

一個是與受害者李勇家庭始終存在經濟糾紛的王建軍,42歲,男性。因為前年李勇家翻修房屋,他借給李勇十萬元。李勇當時承諾一年內還清,但中間百般推脫,至今半毛錢未還,截止今天整整三年時間。王建軍多次上門討債未果,曾數次當眾與李勇發生口角,並威脅其今天就是最後通碟,否則後果自負。王建軍自稱:“我今天酒後九點五十左右到達李勇家,當時他家門窗緊閉,從屋外看來是一片漆黑。我以為這個鱉孫又裝縮頭烏龜,上前拍門後只聽她老婆的聲音從屋子裡面傳出來。她告訴我李勇晚上喝多了,自己又做不了主,有事明天再說。我當然不信!又拍了一陣,才發現大門外面竟然上了鎖。我當即火冒三丈,在屋外大罵他王八犢子,為了躲債,下三流的招數這幾年都被你用盡。就這樣罵了一陣,我見屋裡沒有反應,自己卻口乾舌燥,雖然不甘心也只能作罷。掉頭走的時候,和宋志傑三人撞了個正著。”

這個宋志傑是李勇工友,37歲,男性。把他列為嫌疑人,不僅是因為與李勇在案發前曾發生肢體衝突並蓄意報復,還在於他早年因在工地發生事故中左側脛腓骨粉碎性骨折,從而導致其雙下肢不等長。他供述:“事發當晚,李勇早知王建軍會來討債,特意將我叫到家中飲酒,以期在王建軍來時給自己壯勢。不曾想我們二人醉酒後在席間發生爭執,李勇還動手打我。我氣不過,走之前撂下狠話要叫幾個兄弟來報仇。等我帶人回來,正巧看見王建軍鬼鬼祟祟的在李勇家門口徘徊。我比誰都清楚他是前來討債的,本想帶著兄弟們看李勇笑話,卻發現他連李勇家門都不進去,加上哥幾個兒好心相勸,給我臺階下,我才沒逗留多久便回家睡覺。”

還有一個是事發當晚暫且在此地做調整休息的貨車司機劉懷信,43歲,男性。在目擊者描述中的小巷裡,警方撿到劉懷信遺落的駕駛證。恰巧當時他正位於高速公路收費站,因在交警例行排查時找不到駕照而被扣留。劉懷信辯稱:“我五點鐘左右到達此地,短暫休息後剛欲上路,不經意間發現李勇家失火,遂抱著看熱鬧的心態進入小巷朝劉某家走去,當時具體幾點鐘已經全然不記得,只感覺臉上飄著毛毛雨。不過我清楚的看見一個瘸子迎面向我走來,這個人身高與我差不太多,國字臉,眉毛很濃卻是個眯縫眼。巷子很窄,他很粗暴的將我撞倒後便頭也不回的揚長而去,自己的駕駛證可能就是這個時候遺失的。”

由於劉懷信敘述詳盡,模擬畫像也因此得來。

警方為了證實劉懷信所言非虛,第二天還特意又去了一趟小巷核實,只可惜他口中的毛毛雨在昨夜演變成特大暴雨,將所有痕跡都沖刷殆盡。

最後一個是事發當晚恰巧借宿在李勇家裡的驢友張華,33歲,男性。把他列為嫌疑人主要有兩點:一是他作為一個陌生人,偏偏在借宿李勇家當天發生火災,而自己卻相安無事,很難使人不起疑心。二是張華兒童時期曾罹患小兒麻痺症,後遺症導致其成年後左側小腿肌肉萎縮,左膝關節輕度外翻伴跛行,步態特點與警方所掌握的縱火犯特點相吻合。也正因為此病,他決心做個驢友,用這種方式告訴別人,他與常人無異。這些年他走南闖北,蹤跡飄忽不定,與同樣是找不到任何規律可尋的犯罪地點結合起來,難免讓人有所聯想。張華稱:“我在劉某家借宿沒多久,就聽見李勇和宋志傑吵架,我心煩的很,所以八點半左右就出去散心,等再回來,這裡已經火光沖天。”

最後這四個嫌疑人都因證據不足,在關押期滿後被無罪釋放。

看完後我惋惜萬分,總感覺縱火犯在眼皮子底下溜走,可還沒來得及多想,夏雨突然問我:“如果你是這個擁有怪癖的縱火犯,在網上瞧見自己十二年前犯下的案子裡還有活口,會作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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