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星期天,端木槐帶著露比出門,來到了不遠處的一家咖啡廳的包廂坐下。
雖然露比一路上都很疑惑,端木槐究竟要帶自己去見誰,不過既然端木槐不說………她也只能等著看了。
“呼……………”
走進包廂,露比這才拿下了帽子眼鏡和口罩,鬆了口氣。
“藝人還真是麻煩呢。”
“姐姐你也是藝人吧!真想要你這種能力啊!”
“其實你有我這種能力也沒用就是了。”
端木槐伸了個懶腰,接著坐下來刷起了手機。
“為什麼啊?”
“因為我是演員,你是偶像。”
“有什麼不同嗎?”
聽到端木槐的回答,露比有些疑惑,而端木槐則掃了她一眼。
“提到演員,你的第一個感覺是什麼?”
“哎?”
“高高在上,遠離人群,對吧。”
“啊,嗯………是這樣沒錯……………”
“這就是電視和銀幕帶來的好處。”
端木槐聳聳肩膀。
“對於大眾來說,演員更像是‘生活在電視裡的人’,有螢幕這個物理隔絕的空間,使得大多數人天生對演員有一種疏離感。你應該也見過,很多演員都曾經被爆出醜聞或者官宣結婚什麼的,不過大部分人對此都不是特別熱衷對吧。”
“這………的確是這樣。”
“原因就在於這種天生的疏離感,不管是演員在電視上的表演,還是在現實生活之中出現,對於觀眾來說,他們都是‘電視上的人’,所發生的事情也都是‘電視裡發生的事情’,不要說演戲,你就是在電視新聞裡看到某個地方因為地震颶風受災,也很難感同身受吧。”
“嗯……………”
露比乖乖的點了點頭。
“但是偶像不同,你們會和觀眾近距離面對面,所以對於觀眾來說,偶像是可以接觸到的,現實中活生生的人,而不是銀幕上虛無縹緲,高高在上的虛幻存在。也正因為如此,他們對偶像投入的精力比演員更多,所以在出事的時候,也就更容易受到抨擊。”
端木槐一面說著,一面對露比展示了一下手機。
“你看,同樣都是偷情醜聞,演員這邊只是例行公事的進行了一下譴責,本人鞠躬謝罪。而偶像那邊,卻不但要遭受辱罵,道歉,甚至還要退出組合,徹底結束她的演藝生涯。怎麼樣?是不是覺得很公平?”
“的確很不公平………”
看著新聞,露比不高興的撅起嘴巴。
“我從來就討厭那些傢伙!好像對方做錯了,自己就有資格去批判一樣,就像媽媽被刺時那樣………明明和他們沒關係,但是這些人卻一個個站出來搬弄是非………打著各種各樣的旗號惡意中傷………”
“這是偶像必須面對的。”
端木槐收回手機。
“其實以前演員也有這種極端的粉絲,不過現在,託偶像的福,演員的這種粉絲少多了。”
“哎?為什麼啊?”
聽到這裡,露比頓時不樂意了。
“因為那些極端粉絲渴望的是與他們所喜歡的偶像進行近距離接觸,但是對於演員來說,這顯然是非常困難的一件事。他們進不去電視局,也進不去拍攝現場,更不可能進到演員家裡去,就算是跟蹤,也容易觸犯法律。但是偶像就不同了,握手券嘛,花個幾百幾千日元,就能讓偶像和你握握手,聊聊天,也沒什麼法律風險。人都是追求低風險高收益的,以前沒有偶像的時候,那些狂熱的變態就自能追蹤演員。但是現在有了比演員風險更低的偶像,那些狂熱的變態自然也就會選擇更加容易下手的目標了。”
“嗚哇……………”
聽完端木槐的解釋,露比露出了一臉無語的模樣。
“姐姐你這種說法,就好像在說偶像的粉絲都是變態一樣。”
“我就是這麼說的,在我看來,那些在舞臺下面舉著熒光棒的傢伙都沒幾個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