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裡崔少乾笑了一聲:“譚叔是這麼說的,那就應該是他朋友的兒子,這個咱們不應該懷疑,也沒有必要去懷疑。”
嚴鑫明白了。
又問道:“那你覺得我給多少適合呢?”
“怎麼能給呢?那不是違法嗎?”崔少笑著說道,“他們不是要租房子住嗎?在那裡買一套房子給他們住,少收點租金或者是不收,那都不要緊。聽說母子倆生活上面有點困難,但是咱們也不能給錢,那多侮辱人啊?我想了一下,你老婆跟我未婚妻不是在歐洲創辦了一家公司嗎?反正公司也要招人,就給孩子的媽媽提供一份不影響她陪讀的工作,工資開得合理一點,那不是更好嗎?以後等那個孩子大學畢業,留在那邊,咱們就給提供一份工作。回國的話,你這邊那麼多公司,也能提供一份適合的工作——畢竟人家也是留學生,高階人才,咱們也不虧,你說是不是?”
房子不能直接送。
錢也不能直接給。
那就買房子提供給他們住,象徵性的收點房租。
然後提供一份工作,上不上班都無所謂,把錢打過去就是了。
雖然這樣比直接給錢要多一些個稅,但那都是細節。
這樣一來,整個過程就沒有任何的毛病,不存在著內幕交易。
工作崗位由馮曦和蔣曼筠合夥的公司來提供,但是那筆錢就得嚴鑫來出了。
當然,也不是他私人來出。
這筆錢又不是打到他的賬戶上的,受惠的是所有的股東,沒道理他一個人來出。
當然得由食語公司來出這個錢。
至於以一個什麼樣的名義來出這筆錢,那並不是一個需要糾結的問題。
比如,食語公司以給員工發放福利的方式,從蔣曼筠那家公司採購一批商品,這個錢就輕鬆的轉過去了。
嚴鑫覺得這樣繞來繞去的挺麻煩的,但是,能夠回報一下譚總那一份慷慨,還是值得的。
要不他自己也不心安。
又問了一句:“工資多少合適一點呢?”
“差不多就行了,”崔少道,“年薪能夠達到一二十萬歐的樣子,逢年過節給優秀的員工送點禮物,我覺得就挺合理的了。”
嚴鑫點頭:“沒問題。”
和譚總的慷慨比起來,這些都算不了什麼。
和崔少談完這件事情,嚴鑫才算是鬆了一口氣。
別人的好處可不是那麼容易拿的。
拿了別人的好處,什麼回報都沒有,那是不能長久的。
晚上十點,他才離開肖詩語住的酒店,回到自己家。
回家的時候,馮曦已經躺床上了,不過還沒有睡著,正和白小玲聊著天。
見他進來,就低聲說道:
“這麼晚回來,是不是在詩詩那裡爽夠了?”
不敢高聲說話,那是怕隔牆有耳。
老兩口就住在隔壁呢。
白小玲也低著聲音說道:
“肯定是爽夠了,要不怎麼這個時候才來呢?”
嚴鑫有一些尷尬,低聲道:
“沒有的事,今天是詩語公司的事情,才來得晚了。”
說這話的時候,還是有那麼一點心虛。
事情確實是有事情,但爽也確實有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