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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研介:沒意思,攤牌了,不玩了 (1 / 2)

葛西智面色難看地思索著,這個創作者到底是誰,自己手下那些代筆到底是揹著自己抄了誰的歌。

而他對面的兩個一直表現的很無聊的搖滾青年也打起了精神。

“這首歌……有點厲害了欸。”

“就說還是搖滾最棒了吧?那傢伙也是個心口不一的傢伙,明明能寫出這麼棒的搖滾,還非說對搖滾不感興趣。”

“就是這歌還是差了點刺激,不夠酷。”

“沒錯,歌詞太陽光,太積極向上了,不夠個性。”

兩個人在這裡滴滴咕咕,旁邊的黛真知子則奇怪地打量著研介,怎麼好像在發呆?

她又看向觀眾席,那位古美門刑事似乎也是在發呆,甚至有點像是睡著了……

兩個古美門這樣的反應,讓她不禁有些懷疑自己,果然還是腦子不夠用嗎?到底是個什麼情況?

鈴木綾子唱完這首,眼看古美門律師還在發呆,沒說停下,她也只好繼續唱下去了。

沒人打擾她,三木律師正在緊急和葛西智溝通,後者已經有點想私了了,但三木律師不同意。

法官也是在暗自思索,音樂界的抄襲代筆屢見不鮮,他作為司法人員是沒少見的。

但像今天這種桉例也是有些新鮮,針對一首高水平的涉嫌抄襲的歌曲,自稱原作者的人拿出大量同水平的作品作為證明,是否考慮作為判決的參考呢?

進一步而言,如果原告方能拿出和爭議作品,同水平,同風格,看上去就像是同一人創作的歌曲,而被告方卻做不到,是否能作為證據呢?

現有的規定來看,作品創作思路和創作過程描述、創作底稿和原件、合法出版物,以及首次發表的相證據等等都是可以當做直接證據的。

那麼按照爭議作品的風格水準,拿出同型別作品,或許也應該像創作思路和創作過程描述一樣採納。

唱完一首的鈴木綾子見古美門律師沒喊停,法官也在思索著什麼,只好繼續唱下去。

《曾經我也想過一了百了》

“曾經我也想過一了百了

就因為看著海鷗在碼頭上悲鳴

隨波逐流浮沉的海鳥啊

也將我的過去啄食

展翅飛去吧

……”

這首歌鈴木綾子剛唱了幾句,研介就立刻驚醒了,他勐地抬頭看向前者,微微皺起眉頭。

他沒想到會唱到這首歌……

“就到這裡吧,辛苦了,鈴木桑。”研介連忙起身打斷。

“欸?不聽了嗎?”

黛真知子正有些期待呢,她也是很喜歡音樂的,這麼多沒聽過的好歌,某一瞬間都差點讓她忘了這是法庭。

“葛西桑,你是業界的……老前輩。”研介說這話的時候臉上帶著些諷刺,“想必你應該能看出這些歌曲的水平吧?”

葛西智沉默不語。

研介又轉頭看向三木律師,“三木律師,你好像很擅長利用電腦,那不妨查檢視,幫大家確認一下這些作品是否未發表。”

三木律師板著臉道:“隨便找個證人,隨便拿幾首亂七八糟的歌曲出來,難道你指望這些東西有多少說服力嗎?這能證明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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