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X
-
100%
+
華國在1994年實施了分稅制改革,重新劃分了中樞稅和地方稅,按照稅收收入的歸屬關係,華國稅種分為中樞稅、地方稅和中樞地方共享稅。
在分稅制改革之後,中樞集中了絕大部分的增值稅、企業稅和消費稅等主體稅種,而留給地方的主要是一些徵收難度較高的稅種。
上一頁 目錄 +書籤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