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仵作初步驗屍,男人確係溺亡。
男人姓譚,名財旺,本貫京都人士,家住外城栽巧坊十圓街,娶妻連氏,是個極其能幹賢惠的婦人。這譚財旺卻遊手好閒不務正業,偶爾接些搬搬抬抬的活計賺幾個錢,卻從來不幫襯家計只顧著自己吃喝和人博賭,那連氏非但得靠替人漿洗,做些女紅針鑿養活自己及守寡的婆母,時不時還得幫丈夫還欠下的賭債,前些年譚母病重,生活的重擔更是壓得連氏喘不過氣,她身子骨先天雖壯,卻也因為勞苦損了根本,所以多年不曾有身孕。
要說譚財旺唯一的“長處”,便即是不曾因為連氏無出便嫌棄妻室,他也不甚在意身後有無子嗣繼續香火。
許是天可憐見,連氏年近三旬才有了身孕,生下一子,怎料到還未養足月便被譚財旺抱了出去,而今譚財旺的屍身在城郊湖池裡發現,小兒卻仍不知所蹤,但連氏料得孩子怕也凶多吉少了,這飛來的橫禍著實給了這原本堅韌的婦人猝不及防的重擊,呼天嗆地的悲哭讓施推官七尺男人的心胸都滿溢蒼涼。
在施推官看來,要想讓連氏繼續活下去,唯有尋獲她的孩子,哪怕只有一絲希望,施推官也願意全力以付。
然而施推官雖經過這些年的磨練,對於如何判案鞠問人犯雖有了長進,當遇見這類毫無頭緒的案件還是難免兩眼一抹黑的困境,他第一個想到可以求助的人便非蘭庭莫屬。
“我與施世叔去現場勘察了一番,那湖池位於荒僻無人處,除了偶爾有左近閒人設網捕魚之外,鮮少人跡,而發現譚財旺屍身者正是捕魚的閒人,那日他尚來不及設網竟就發覺湖池中有一浮屍,慌忙報了官。湖池四周最近的村子都在兩裡之外,我又問了連氏,連氏否定譚財旺與湖池左近的人家相識。
這就很有些古怪了,剛剛才出生的未夠足月的小兒,譚財旺為何要抱去京郊荒僻無人處呢?連氏只道兩日前譚財旺說是要抱兒子出門逛玩,結果這一去便沒了音訊。後來我讓推官衙門的皂吏仔細搜尋湖池四周,終於在距離湖池約兩百步外的一片密林中,泥地上發現兩道車輒,還有腳印凌亂,經察,其中便有譚財旺的鞋印,我懷疑譚財旺是約好了與人在密林子裡碰頭,被人迷暈,抬進車裡至湖池拋入造成溺亡。”
蘭庭說到這裡又喝了一口茶水。
“逕勿做出這樣的判斷,應當還有別的證據支援。”
“確然。”蘭庭頷首:“經過仔細盤問十圓街的鄰里,終於有個老嫗願意提供線索,說那日她看見譚財旺抱著小兒外出時,在街口被鄰街一個閒漢攔住似有糾纏,那閒漢本是靠放貸維生,被盤問才不敢隱瞞,原來譚財旺不久前尋他借了三兩銀,按約定一月到期連本帶利還四兩,已經逾期了十多日,故而閒漢那日特意堵著譚財旺索債。
譚財旺求他再寬限一日,說有個買主,答應花耗二十兩銀買他的兒子,他這便要和那買主交易去,最遲次日就能將告貸連本帶利歸還,那閒漢聽了才答應次日再來索債,怎知
譚財旺一夜不歸,第二日連氏便告了官,閒漢聽說了也不敢趁火打劫,原本還想著待風頭過去官衙不理論了再找連氏要錢,閒漢以為是譚財旺帶著兒子不知逃債去了何處,又不曾想再過了一日竟聽說譚財旺死了,閒漢於是更怕惹火燒身,要不是那老嫗提供的線索,施世叔與我主動拿他盤問,他是萬萬不敢說這樁緣故的。”
春歸分析道:“第一,要是私牙買販人口,鮮少擇中尚未足月的嬰幼不提,便是打算的是養些年高價轉手,擇的也是女童才可能賣出高價;第二,私牙暗下販賣人口雖有違律法,卻鮮少敢行為害命的極惡之罪;第三,買主若並非私牙,先不說為何要買一個未足月的男嬰,既約了譚財旺私下去荒僻處交易,自然不會想著訂立買賣契約,根本沒有必要把譚財旺殺人滅口。除非……”
“除非那買主暗中販買男嬰之目的關係重大,生怕譚財旺露出破綻來。”蘭庭道。
“秦王府左近,殿下的耳目應當沒有撤離吧?”春歸一挑眉。
“案發日秦王府的確有車駕外出,但並非秦王親乘,幾個僕人似乎是為採買,但一路出城而去,那些暗人怕跟出城去暴露自己行蹤,所以只能放棄尾隨。”
“大喬說貴妃吸食烏香,極有可能影響胎兒,倘若貴妃所生之子夭折……”
“秦王打算孤注一擲,當然絕對不能讓貴妃得知她的希望已經斷絕,那麼只能隱瞞庶子夭折之事,鄭秀、溫驍等人雖然已被處決,秦王損失了大半人手,不過他在外立府這些年,多少也能網羅幾個心腹死士,這些人雖然不足夠助秦王成就大業,不過謀害一介普通平民奪其子冒充王嗣,還是不難辦到的。”
“宗正室的官員雖然核驗過王嗣以便登入玉牒,不過新生兒逐漸長開,眉眼有所變化也不足為奇,對了,秦王府的那庶子可有胎認?”春歸問。
秦姓皇族後裔,可多數都有硃砂痣作為記認。
“據宗正室官員記檔,秦王長子的胎認比較特殊,生於胳肢窩下。”
那就不好確定了,除非直接上告秦王隱瞞長子夭折,奪庶民之子混淆皇族血脈,上請弘復帝察證,但無憑無據當然不能告這御狀,而且僅憑推斷和猜疑,也無法確定秦王當真行為了謀庶民之命奪庶民之子的惡行,要是猜疑出了差錯,太子一方反而會引火燒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