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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縣公不肯見,那晚生也只好在此當眾理辯了,這位費小郎因疑胞妹是被人毒殺,向縣衙舉告請求察斷胞妹一樁命案,先被卜縣丞拒絕,所以才擊登聞鼓再請縣公主持公道,符合狀訴規程,縣公卻說什麼?雞毛蒜皮之事?事涉一條性命怎可如此推搪?這話若真是縣公口訴,便為枉法贖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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