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藍質疑這兩份保單的操作不合法,保險公司的副總就親自出來給她解釋。
說這兩份保單的操作流程沒有任何問題,對於上面的投保人和被投保人都不是本人的簽名,他們給出的答覆是,簽名本來就可以委託保險銷售顧問代簽。
如果非要追究本人簽名,從法律意義上來說,羅藍本人不承認購買保險,可以登出這兩份保單。
等於說,白白花了二十幾萬給了保險公司,就只是登出之後這兩份保單無效而已。
按照這家保險公司的說法,如果羅藍不承認自己是投保人,那這兩份保單就跟她沒有關係,也就無權追查的那麼詳細。
並提醒她,沒有誰會願意掏錢為別人買單。
言下之意是別人花錢給她受益,她還撿了個大便宜,別得了便宜還賣乖。
而對於經手的銷售顧問,保險公司副總的解釋是,已經離職的員工,就與公司無關,如果有私人恩怨,他們建議羅藍自己去找前銷售顧問去問清楚。
並且強調,他們不怕打官司。
就算非要打官司,頂多也是保險公司銷售顧問與委託人羅藍之間,在委託的過程中少了一道書面委託證明,實際上口頭委託也是一種委託,何況那已經是前銷售顧問與羅藍之間的事。
也就是說,保險公司無懼羅藍走法律程式,因為他們的操作流程合法,甚至他們還很願意配合。
而到最後羅藍也得不了什麼好處,打完一場週期漫長的官司下來,就算保險公司敗訴,頂多就是登出這兩份保單,再支付一點點不痛不癢的訴訟費。
不僅如此,保險公司還白撿了幾十萬的前期投保費,誰讓羅藍說不是她自己投的保呢?錢當然不是歸還給她了!
說的是有理有據。
羅藍這個職業女性,學歷不低,知識儲備充足的大公司助理,頭腦條理清晰,迅速反應的口才能力,今兒遇到保險公司那位耍無賴的副總,羅藍愣是一點辦法都沒有。
不僅什麼都沒查出來,還受了一肚子的氣。
在那裡費了幾個小時的口舌,如今已經過了飯點,羅藍氣的是連飯都吃不下。
站在寒風中的路邊,羅藍想了又想,究竟會是誰搞的這一出。
好端端的,南君澤就會在家裡不知從什麼地方拿出兩份保單,顯然是有人放在家裡的,要麼是南君澤本人,要麼就家裡的傭人。
羅藍在這種時候不想去質疑南君澤,或者說不願去質疑是他放的,誰讓她還得靠著南君澤活下去呢?
思來想去,家裡就只有傭人可以自由出入。
她立刻拿出手機,想給傭人打過去,一看手機螢幕,才發現上午這個傭人大嬸撥打了好幾個電話過來。
羅藍剛一打過去,傭人大嬸就高興地說:“羅小姐?您好。”
“你在家裡嗎?”她以為傭人大嬸在這時候,應該是早就去了未來城頂層豪宅做著家務。
傭人大嬸被南君澤解僱了本就不甘心,如今聽見女主人問這種問題,立即明白羅藍可能還不知道。
急忙說:“羅小姐,先生讓我不用過去上班了,我上午就想問問您呢,我是不是哪裡做得不好,以後我一定會注意的,能不能請您網開一面……”
傭人話沒說完,羅藍就打斷了她的話:“我問你個問題,你如果老實回答我,就繼續回來上班。”
傭人大喜:“啊?好的好的,羅小姐您請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