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一種在具體的條文框架下進行討價還價的東西.
眼下金正宇抓住了一些犯罪嫌疑人無法隱瞞地罪刑。
而徐玄振這邊則要和檢察官討價還價,看看有沒有什麼迴轉地餘地。
不過雖然主動權在金正宇的手裡。
但是徐玄振也不是一點反擊地手段也沒有。
對於律師來說,按照自己地客戶設計辯護方案是完全可行地。
比如選擇什麼樣的罪行認罪,選擇什麼樣的罪行只承擔共犯的責任。
徐玄振的目標很簡單,只要讓趙會長的刑期減到7年以下,就有機會獲得緩刑。
簡單的說就是按照H國的法律,一天牢也不用做。
到時候雖然趙會長在面子上有些掛不住,頂了一個侵佔自己親手建立的公司財產的罪行。
但是考慮他年事已高,身體不好,再加上對於韓勁集團是不可缺少的領導者。所以法院判定趙會長有期徒刑7年緩刑……
這番說辭金正宇光是想想,幾乎就能猜到八九不離十.
而徐玄振當然也知道。不過他要先弄懂金正宇到底想要什麼。
“金檢察官,你不用真的不給我面子,讓我的客戶去坐牢吧!”
“哈哈,我早就知道徐教授想要提什麼樣的條件了!說吧,先說說你的方案!”
“那好吧!關於商人的事情,趙會長的夫人對此深表懺悔,所以受害人將會獲得一大筆賠償。具體的金額我們可以商議,這件事兒能不能就此揭過?”
金正宇聽到對方的話,知道人家一定會拿出一個非常有誠意的價格來解決這件事。
但是這件事究竟要如何處理?關鍵還是要聽受害人的話。
和中國那邊的法律不同,在H國這邊,對於一些受到人身傷害的刑事案件,受害人的話語更強。
而在中國,受害人往往要放棄自己得到刑事賠償的機會,才能讓一些窮兇惡極的罪犯獲得應有的判決。
因為很多時候這些民事責任都是由刑事訴訟代理的。
一旦拿了犯罪嫌疑人提供的金錢,就會被認為是在某種程度上原諒了對方罪行。雖然這種邏輯聽起來很無奈。可現實情況是,大部分的操作都是這麼進行的。
而在這邊,也同樣有類似的情況。
所以金正宇一開始也沒指望靠著金三順手上的傷扳倒趙會長的夫人。因為他知道這種傷害案件應該讓對方做不了多長時間的牢。
所以他不打算業主代跑,直接替金三順拒絕這次賠償的事情。
於是金正宇便對徐玄振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