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洋跟葉文靜談了條件。
確切的說,是讓葉文靜代替新特區,向老、緬、泰三個國家提出條件。
把新特區從太平洋對岸訂購的材料、機械、裝置等,用於合資三國國有企業。
如啤酒廠,服裝廠,印花廠,鍊鋼廠等。
國家持股70,新特區持股30。
建廠所有費用由新特區出,前三年的市場銷售權交給新特區,由新特區滿足工廠的運營,營銷和開支。
三年後,新特區退出,把股份歸還三個國家。
而新特區之所以如此大手筆,其條件和目的只有一個:貨幣的印刷權和發行權。
當美國在貨幣上對準新特區下刀子的那一刻,江洋就有了一個大膽的念頭。
自己印錢。
對於新特區商貿圈的未來結算系統,用哪個國家的貨幣都有可能出現爭執和異議。
既然如此,那就乾脆自己印刷貨幣。
為此,江洋還特意諮詢了於欣。
作為熟悉華、美、國際以及聯國相關律法構建體系的於欣,很快就告訴江洋。
行不通。
新特區畢竟只是金三角三國特批的「區」而已。
儘管擁有自己獨立的法務,稅收,***等,但這些主要都是為了三國逃避實際責任,以及想要坐享其成催化的結果罷了。
經濟特區也是區,哪怕擁有獨立的行政,甚至比行政特區還要特別的「特別」行政區,也絕不能凌駕於周邊三國之上,或者是影響周邊國家的結算系統。
而從法務的角度說,紙幣是由國家發行的、強制使用的貨幣符號。
以「國家」為前提,這是必要條件。
否則,不僅國際上不承認,周邊三國也會立刻去打擊新特區。
為此,江洋提出了自己的想法。
華夏的澳省和香江也只是特區,為什麼就可以印刷自己的錢幣?
於欣馬上回答道:澳省和香江涉及了很多歷史遺留問題,可以印刷髮型並強行通用,也是華夏為了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所給出的特殊許可權。
無論是澳省錢幣或者是港幣,其流通都是有特殊限制的,也是在華夏銀行以及大西洋銀行的共同監管下印刷並流通的。
如果新特區非要印刷自己的錢幣也並不是不可以,前提是必須得到新特區的上面:也就是三角聯盟和周邊三個國家的同意,以及世界銀聯的同意才可以。
對於如此艱難的事情,於欣原本是想把江洋勸退的。
但江洋好像鐵了心一樣,不達目的誓不罷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