粥是熱的,冒著帶著米香的霧氣,唐煜正在路邊攤上喝粥。
他的對面坐著曾小白,也在喝粥。
粥很稀,幾乎撈不到幾粒米,味道也不佳,但是鹹菜卻很鹹,所以他們很快就把粥喝完了。
看來這兩個人都是比較容易滿足的人——至少在吃喝上是這樣。
他們已到了洪湖。
這時江南的花已開始飄落。
唐煜放下碗,數不清第幾次地說道:“你能不能別再跟著我了?”
曾小白砸吧著筷子頭,道:“不好。”
唐煜道:“為什麼?”
曾小白道:“你錢比我多,我可以蹭吃蹭喝;你功夫比我好,關鍵時刻可以保護我;而且找你麻煩的人實在是太多,一路下來,找我麻煩的人反倒會莫名其妙地減少。況且我跟著你有什麼不好?兩個人一起總比你一個人強。”
唐煜冷冷道:“我不需要。”
說罷,他便起身離開粥攤。
從洞庭到鄱陽,他已走了一個月了。
曾小白斷斷續續、時隱時現地也跟了他一個月了。
這人是什麼目的?
唐煜猜了很多,但不能確定。
他知道這人平時都是幹一些殺手的勾當賺錢。難不成有人花了大價錢僱曾小白殺他?
不,曾小白乾事有規矩,要殺絕不會拖拉這麼久。
規矩二字很神奇。一個人若想在江湖上乾點大事,有點名氣,必須得有幾個不可破的規矩。似乎惟其如此,這個人才是可靠的。
既然不是有人買他的命,那是什麼——唐煜想不出。
他索性不想了。
他只知道,這個人有的時候是有用處的。
有用處的人,豈非總是比沒用的人讓人持保留意見的時間長些?
更何況,兩個人確實比踽踽獨行要好。
即便他早已習慣了寂寞。
曾小白走在一旁,手裡捧著一把水嫩嫩的櫻桃,一邊吃一邊漫不經心地道:“哎,我說唐兄,今天天氣這麼好,又是大早上的,你板個臉幹什麼?要殺人也等到傍晚再殺唄,早上筋還沒抻開呢,就沾一手血,心情多不好——哪,櫻桃,吃不吃?”
唐煜不理他。
曾小白毫不在意,又道:“你身上的傷還沒好呢吧,我看不如這幾天你先養著點,”他隨手扔掉果核,“哎,走走走,你看那邊有條雜貨街,咱們去看看。”
說罷,曾小白就拉著他走進了橫街。